征 交通事故车主(受害人)
时间:公元2021年(民110年)1月22日 大约中午12:00~12:30之间
地点:新北市板桥区中山路二段与中山路二段318巷路口。
车主:某知名猫外送员机车车主。
征求原因及事项:
如您有目击证人需求,可站内信联络,谢谢。
今日中午12时许,在某处发生车祸,看到某黑色房车在扶起您起身后,即自行离去,并未
等警察到场或协助您。
虽曾询问您是否需要报案,但您表明没外伤,只有车损。
但因事故24小时起,您虽看似正常,但常年看社会新闻,可能还有潜在后遗症存在。
同为车主,建议您留意自身身体状况,如有疑问,建议先向派出所报案,并至诊所验伤,
以保全您自身权益。
fpsprorex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