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桥“逸馨园茶坊”占用共有地 高院判先拆除建物
位于板桥南雅夜市的逸馨园茶坊遭控未经同意占用共有地兴建建物,被土地共有人之一的
三邦实业公司提告,要求拆屋还地并声请假执行,一审三邦公司胜诉,案件上诉后,台湾
高等法院今天先就假执行部分判准,三邦公司胜诉确定;其余本诉实体部分,仍在法院审
理中。
三邦公司主张,逸馨园负责人江信东未经过土地共有人同意,就擅自占用土地兴建逸馨园
,因此提告请求拆屋还地。
江信东先前受访曾说,当地近600坪土地原本由上百名江氏宗亲共同持有,40年前出租给
纺织工厂,1996年他接手约三分之一土地兴建逸馨园,前后花约3000万,一切合法,部分
使用宗亲土地有租用证明,20多年来都没问题,光税就缴数千万,“现在却说我没有优先
购买权”。
新北地院一审判江信东应拆除建物,并将土地腾空返还给三邦公司及其余共有人,并准许
三邦公司以5857万6000元作为担保先为假执行,及准许江信东以1亿7572万余元为三邦公
司供担保后免为假执行。
江信东不服判决提上诉,而三邦公司也提供担保金,向新北地院民事执行处声请拆除建物
。高院先就假执行部分辩论、判决。
高院认为,原审判准假执行合法有据,判三邦胜诉确定。另江信东声称占用土地有合法权
源等,此部分属于本诉实体有无理由的问题,和谕知假执行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