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反应市政信箱(如下文)无解~市府长官回应如下,意思就是试车中无法可管,小民
只能无奈与担待呀~
亲爱的市民朋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本市市政的关心,我们谨此表达敬意。有关您陈情反映“板桥区民生路X
段XXX号旁捷运环状线试车噪音”一案,本局说明如下:
本府环保局表示,依据“噪音管制法”第14条规定:快速道路、高速公路、铁路及大众捷
运系统等陆上运输系统内,车辆行驶所发出之声音,经主管机关量测该路段音量,超过陆
上运输系统噪音管制标准者,营运或管理机关应自主管机关通知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订
定该路段噪音改善计画,其无法改善者得订定补助计画,送主管机关核定,并据以执行。
依据前揭法令及“陆上运输系统噪音管制标准”相关规定,陈情人得指定居住生活范围
,再由路权机关会同该局办理交通噪音会勘,以了解该噪音对您所造成之影响。惟捷运环
状线目前尚于相关设施测试阶段,车辆行驶速度、时间及班次皆不固定,其所产生之噪音
音量并不等同正式营运所产生之音量,于此阶段所量测之噪音值恐不具代表性,故现阶段
宜由捷运工程施工单位(台北市政府捷运工程局)做整体系统之改善,以因应日后正式营运
对民众所造成之影响。有关您询问大众捷运系统交通噪音管制标准部分,依据“陆上运输
系统噪音管制标准”第8条规定,第三类噪音管制区大众捷运系统噪音管制标准分别为:7
0分贝(早:上午5时至7时、晚:晚上8时至10时)、75分贝(日间:上午7时至晚上8时)及65
分贝(夜间:晚上10时至翌日上午5时)。
环状线之建设机关为台北市政府捷运工程局,经了解隔音墙尚有部分填缝作业未完成,目
前系进行车辆系统测试作业,针对民众反映试车噪音问题,本局已转请该局主办工程处检
讨改善。该地点周边将配合捷运测试,安排噪音监测作业,以作为后续改善之依据。
如您对于上述说明有更进一步了解之需求,亦可来电让我们为您提供更详尽之说明
。谢谢您来信与指教,并祝您 健康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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