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有些少数警察真的超差劲

楼主: cindycincia (挺柱!!)   2017-09-13 22:38:06
※ 引述《incongruous (听说我跟曾琬婷一样美)》之铭言:
: 我前几天到派出所想报案处理诽谤跟业务侵占
: 的刑事案件
: 一到派出所我就直接表明我这件事是发生在
: 三月六号,而我刚刚好是在九月六号去提告
: 但出来处理的员警真的很差
: 他先是问我发生地在哪?然后就要我到发生地
: 的派出所制作笔录,他说当初处理的员警比较
: 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
: 可是我那时候就是不方便到当初发生地的那间
: 派出所做笔录啊
: 那天承办员警看我不为所动
: 就又说你这件事发生在3/6号,今天已9/6
: 我们跑公文的时间可能会拖到妳的时间
: 到时候案子到地检署检察官那边时
: 你的提告期限可能超过囉
: 看你现在要不要去自己去地检署提告
: 直接由他们受理,这样就不会有告诉期限超过
: 的问题
: 但是我依稀记得告诉期间内提起告诉都可以
: 为何那名员警要这样跟我讲?
业务侵占非告诉乃论,其实干他屁事
: 不过我自己就此也不甚确定
: 我就烦请当天承办员警协助我确认我究竟是否
: 能在这间派出所提告。
: 而那名员警则向我表示他要进去确认 但过了好一阵子后
: 那名员警出来跟我说他可以帮我受理
: 但跑公文跟一些流程都时间会不会造成
: 你告诉期间超过我就没办法处理
: 我当下真的错愕
: 你这样跟我讲不就让事情又绕回原点了吗?
: 重点是告诉期间最后一天是否能在派出所提告
: 我就直接说:
: 你这种回答跟没回答到底有什么不一样?
: 那名员警竟然对我大呛:
: 这种事是你们民众自己提告前要确认好的事
: 我没义务去帮你确认什么东西
流程百百种,不知道期间的计算本来就很正常,
警察受理最多的案件并非告诉乃论的案件
一般告诉乃论最常见的过失伤害跟伤害
也不常在最后一天提起,
权益是你自己的,
提告前本来就要自己注意告诉期间
他没办法回答你的问题或许口气差但我不觉得奇怪
: 我当下二度错愕,非常直接的说:
: 你这态度也太恶劣了吧,这种刑事案件范畴
: 的事情本来就是警察业务
他负责受理,但是他并没有负责诉讼程序的咨询
那个是地检署的事,请电洽新北地检署
: 什么叫做你们民众自己要确认好的事
: 你执行职务不专业在先,态度恶劣在后
警察的专业并不是告诉你告诉期间
: 我现在要投诉你
: 下个动作我就是拨110投诉他了
: 结果在投诉的过程
: 这名员警就以三七步的站姿刻意走到我面前
: 恶狠狠的瞪着我,好像要把我吓到不再
: 追究他现在专业性欠佳又疑似怠于执行职务
: 一事。
主观看法不予置评
: 而更扯的在后头
: 我都已经当着他的面投诉了
: 他竟然呛我警察不是服务业
本来就不是服务业啊!你后面不也这么说
: 没必要什么事都要处理
: 但我当天要他处理的事仅仅就是:
: 协助我确认告诉期间的最后一天究竟能否
: 在派出所完成提告的动作
: 我这要求应该不过分也不强人所难吧
他已经告诉你他不知道了
: 然后那名员警依旧以三七步的站姿站在我面前
: 恶狠狠的瞪着我,然后什么事都没有要做
: 坚持他不是服务业,我的要求是我自己做好
: 而我当下只能非常无奈,不知所措
: 最后我索性亲自打电话到法院的诉讼辅导科
: 向诉讼辅导科的书记官请教我的问题
: 结果书记官告诉我可以在派出所提告
: 以我方便为主。
: 我实在无法理解专责刑事案件的警察为何
: 会没办法正面给我一个解答
: 只想说
: 除了专业度不足外,就只剩下他当天压根就
: 不愿意制作我的笔录这个可能性而已。
你本来就该问法院或地检署不是吗?
: 但是公务员服务法第一条不就已经订有“公
: 务员应遵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据法律命令,
: 执行职务”这样的明文了吗?
: 而我当下迫切需要警察的协助也仅仅侷限在
: 帮我确认一个告诉期限是否会超过的问题
: 但当天我面对的员警竟然呛我警察不是服务
: 业,这样的人跟我说他配领那一个月六七八
: 万的月薪我真的觉得很不合理。
: 扯到最高点的是
: 在我当着他的面表示我前述想法意见时
: 他竟然有试图想用妨碍名誉罪章来让我闭嘴
: 的言行举动
: 刑法公然侮辱跟诽谤不是这样适用的吧
: 警察执行职务时的行为言语攸关民众权益
: 是可受公评之事
: 为何我不能当着他的面表示他对待民众态度
: 真的超烂,专业性不足这样的质疑?
: 而他从头到尾就是站三七步,用很恶劣的态度
: 应对,针对我的问题完全就是拐弯抹角的想
: 闪掉自己应该执行的职务
: 而当下他的另一名同事竟然还跳出来大声斥责
: 我,同时偷偷打开密录设备录我的音录我的影
: 但最低限度是
: 不要让民众因为你执有公权力而造成权益受损
他让你报案,只是不确定诉讼期间的算法而已
很严重?见仁见智
作者: noobismeok (冰火)   2017-09-13 22:45:00
推,讲得很详细。
作者: polline (Polline)   2017-09-13 22:55:00
警察后续也不需要这样挑衅原原po吧
作者: pttpai (夏天的小孩)   2017-09-13 23:05:00
警察其实可以不用这样,有点仗势
作者: cola587 (神秘怪人)   2017-09-13 23:09:00
莫忘督割
作者: noobismeok (冰火)   2017-09-13 23:12:00
但状况如何,我们无从得知,所以,不必太生气。
楼主: cindycincia (挺柱!!)   2017-09-13 23:13:00
后面都是主观剧情 所以不予置评囉
作者: lchick (worst enemy)   2017-09-13 23:14:00
结果最后只能投诉警察熊庹不佳XD
作者: momo1130 (jrfh)   2017-09-13 23:14:00
原文都讲成这样,既然是要去处理官司的事情,应该深知到诽谤公务人员或散播不实指控的法律效果为何,何谓主观?何谓客观?警察都不敢让人录影了,呵呵这篇文章是想带风向吧!
作者: noobismeok (冰火)   2017-09-13 23:27:00
本篇只是提出警察职务并不包含法律咨询,带什么风向?
作者: orangecatpig (橘猫猪)   2017-09-13 23:52:00
看原文也觉得自己权益自己顾,期间什么本来就是自己要搞清楚
作者: DOBBS (挂网限定)   2017-09-13 23:55:00
跑公文的时间为什么会影响被害人的告诉权?给了错误的资讯导致人民无法追诉那是不是警察打算怎么赔?
作者: smill0301 (Reveal the world)   2017-09-14 00:38:00
楼上可以再把原文读一遍
作者: wilma0320 (无言花)   2017-09-14 00:44:00
法律观点给推 很多细节警察真的不清楚 自己搞好法条比较实在 将来要跑法院的是原po啊 不是警察呀
作者: jimmy55311 (jimmy55311)   2017-09-14 01:19:00
这样也叫带风向 也是醉了
作者: willylu (威力撸)   2017-09-14 02:07:00
真的,自己权益自己顾,实在搞不懂为什么有些人就是要在最后期限才要提告,万一最后一天有无法排开的事或是遇到什么障碍,结果告诉过期,不就对方运气好?
作者: music741069 (无所谓)   2017-09-14 04:10:00
推,没风向,就事论事。
作者: nanno801 (阿包)   2017-09-14 04:16:00
觉得他不专业的点是,不知道就不知道,干麻误导民众
作者: ian1009 (妻子和小孩是我的全部)   2017-09-14 06:31:00
骂人、投诉、自以为了不起,台湾气密窗
作者: T28sc (SE)   2017-09-14 17:14:00
推 就事论事 其他感受的东西没看到都不评论
作者: hjgx (纯真打不赢奸巧)   2017-09-17 10:12:00
这么一大篇护航废文,警察 职务是不是法律咨询,根本不是这个事件的争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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