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廖裕德当选无效定谳 李婉钰重返新北市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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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第2届第4选区(板桥区)无党团结联盟议员廖裕德去年11月竞选时,涉及透过廖姓
服务处主任、郭姓竞选团队成员贿选,遭同选区李婉钰提出当选无效诉讼,一审判决廖裕
德当选无效,全案上诉后,高院今(21)日驳回上诉,廖裕德当选无效定谳,同选区落选
头李婉钰将可递补当选。
判决书指出,罗、郭两人在竞选期间于竞选总部附近,交给郭姓女士新台币3万元,指示郭
女以每人500元,向伍、杨、许等多人贿选,要求并约定投票时支持廖裕德。
又《选罢法》规定,贿选行为不仅限于“当选人”本人,若是当选人直接或间接认可为其
从事竞选工作的人,应都视为候选人行为的延伸,所以都应包括在内。由于罗男是廖德裕
的服务处主任,竞选期间负责处理支薪义工、宣传车及竞选文宣品的发放等工作,郭男也
有负责竞选事务,2人是廖竞选团队的成员,其违法贿选行为,应归属候选人廖裕德,判决
廖男当选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