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亲到别人车屁股 请教板桥的推荐修车厂

楼主: RonanWoW (我以为)   2016-06-15 02:35:00
※ 引述《cmq29 (cmq29)》之铭言:
: 没保第三责任险吗?那原PO请节哀。若感觉被对方凹太多,那请走下面:
: 1.依民法第196条:修理材料以新品换旧品应予折旧。
: 2.依行政院颁定的“固定资产耐用年数表”及“固定资产折旧率表”之规定,
: 自小客车之耐用年限为5年。
: 3.依财政部颁定的“固定资产折旧采计算方法”,自小客车每年应折旧千分之369。
: 不足一年,则按月份比例折算。折旧后最低不低于 10%。
: 简单说:维修工资不能打折,但更换的零件必须按年份比例折旧
: 例如被撞车主零件费用请求为30,000元,若法官全部允准,车子开了3年半:
: 第1年 折旧费用11,070元;
: 第2年 折旧费用 6,985元;
: 第3年 折旧费用 4,408元;
: 最后半年折旧费用 1,390元。
: 所以请求的零件费用30,000元,扣掉折旧,你实际最多付 6,147元。
: 当然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原状”,但他这种车,谈不拢上法院最终应该还是
: 会照我讲的。
身为一个键盘汽车维修员,也帮忙处理过不少车祸,实际上的状况跟C大说的不同
所以我认真的google了一下民法196条
C大似乎省略了这一段
惟修理材料依其性质,仍应有独立与附属之别,若修理材料对于物之本体而言,
已具独立存在价值,因其更新之结果,
将促成物于修缮后使用效能之提升或交换价值之增加,
则侵权行为之被害人,于未依民法第二百十四条之规定,
催告请求侵权行为人回复原状前,迳行以新品之价额请求全额赔偿,
与旧品相较,势将造成额外利益,与损害赔偿仅在填补损害之原理有违,
故此部分之请求,自非必要,应予折旧,最高法院前述决议有关折旧之意见
,应系专指此种情形而言;
若修理材料之本身不具独立价值,仅能附属他物而存在,或须与他物结合,
方能形成功能之一部者,其更新之结果,既无法提升使用效能,
复无法增加交换价值,就令请求以新品替代,
亦无获取额外利益可言,于此种情形下,侵权行为之被害人以新品修缮,
就其价额请求赔偿,自属相当,无须予以折旧,
从而债权人于未获取超越原物使用或交换利益之前提下,就物之附属部分,
请求以新品替代,其费用应属必要,债权人请求因此支出之修理费用应属合理,
此与最高法院上开决议之理念,并无违背。
如果以这台ESCAPE来说,就算他换了新的保杆,也不会使他车的价值增加
,因此他若更换新的保杆,零件费用不需予以折旧.
再者ESCAPE,如C大所说,3万的零件,你只需要支付,6147,剩下车主要付2万3,才能修复
将心比心,如果换成你被撞,你觉得这样合理吗?
话说我天兵姊姊,车停在路边买好东西要开出来,结果撞破一台20年以上的BMW 3er
还好是有保任意险,所以只要去保险公司盖盖章,承认自己疏忽不小心撞到,
之后一切保险公司处理,后来有询问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赔BMW一只全新的后保杆(3万多
再来是学弟父亲的惨痛经验,停红绿灯恍神,推撞到等红绿灯的HONDA06年的红牌重机,
对方骑着重机骑到五股的HONDA估价,估了满山遍野,约莫40万,
后来学弟详谈之后赔了25,还是30万,学弟也不是什么有钱人,还在当研发替代役,
他说,没办法,这是最简单也最快的处理方式,他没办法台北新竹跑,所以赔钱了事
最近还有一个朋友跟租车公司租车,结果疲劳驾驶,开到睡着,撞到对向车道的车,
对方的车头半毁,租来的车,车头也不惶多让,朋友肋骨也断了好几只,
但是租车公司是没保险的,所以赔了对方十来万,外加直接跟租车公司把车买断,共花了50万
借此呼吁板友 要租车,请务必了解租来的车是否有保险,如果没有,别租了
搭出租车,或是直接包车附司机的,搞不好还比较省
再者离出租车还是远一点,他们联保财损上限只有10万!
还有就是只要有上路的车辆,摩托车,汽车,都要保第三人责任(任意险
不怕一万,就怕万一,有保险,可以省很多时间,有专人帮你处理意外的发生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给原PO,就当学一次经验,记得保险
尽量配合车主,尽可能的撒娇,协调,把赔的金额降至最低,
然后把和解书签一签,去警局消案
: ※ 引述《ching800123 (Ching)》之铭言:
: : 请问大家板桥有推荐公道又厉害的修车厂吗?
: : 昨天不小心亲到前面车屁股(车牌下方的地方)
: :

: : 是个中年男子
: : 一下车就要报警叫我们赔
: : 知道是我们不对 未保持安全距离
: : 但他说要送原厂换新的保险杆
: : 倒车雷达好像也有点问题
: : 因为他住板桥
: : 想问问大家有没有推荐的修车厂可以公道估计维修??
: : 另外想请问有没有有经验的大大发生这种事
: : 依照片这样的痕迹大概要赔多少钱啊?
: : 感激不尽
作者: AirRider (又怎么了)   2016-06-15 08:35:00
这篇的食物见解与小弟遇到的案例近似,给推一个
作者: lifu7777777 (小夫)   2016-06-15 09:47:00
大推 超专业的讲解
作者: Houei (金山好吃粥,伸!)   2016-06-15 09:51:00
有专业有推!
作者: aalittle (a little)   2016-06-15 10:31:00
顺便请教 那前面有的常见的讨论点,维修找原厂还是一般修车厂 决定权在哪一方? 当然啦 人性大多自己被撞想找原厂修 撞别人要赔就想找自己熟识的民间修车厂修一修就好
作者: onstar (每天想睡觉)   2016-06-15 13:39:00
如果是两造的保险公司出来处理,保险同业间不会算折旧但那是保险同业间的惯例而已。 到了法院零件还是会算折旧
作者: wantingheart (缺心)   2016-06-15 15:13:00
去哪修当然是所有权人决定啊。这个见解,目前很少人采用,大部分的法官都还是倾向要折旧,很多学者也是认为要折旧。
作者: chang505 (眼线)   2016-06-15 19:19:00
一定会折旧,卖二手车的朋友说车祸就是花时间(跑法院)省钱,花钱省时间,就看你觉得时间的价值有多少差价是几千以内的,大家都是算了,毕竟请假也是成本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6-06-15 19:24:00
C大走的是最高77.9th决议 理论上是比较强势这篇比较新的目前都还是个案见解
作者: creepy (左招财 右纳福)   2016-06-15 22:30:00
推!
楼主: RonanWoW (我以为)   2016-06-16 00:54:00
基本上,被撞的人,你想去哪修都可以,自己方便为准,原厂的技术,未必比外厂的好,但是如果对方有保险,回原厂处理,至少也不会有车子没被修好的疑虑,或是被敲竹杠的状况如果原po最后原厂报价 零件5000,烤漆拆装5000,雷达1500共11500,原po觉得贵不赔,要走法院调解,对方又心情不好要求原po赔偿他因车在维修的通勤费,我相信也省不到哪去还要花一堆时间跑调解,好好的假期就给调解委员了!值得吗
作者: fin64 ( 亚柏)   2016-06-16 11:31:00
哈 感觉此篇好多车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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