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保第三责任险吗?那原PO请节哀。若感觉被对方凹太多,那请走下面:
1.依民法第196条:修理材料以新品换旧品应予折旧。
2.依行政院颁定的“固定资产耐用年数表”及“固定资产折旧率表”之规定,
自小客车之耐用年限为5年。
3.依财政部颁定的“固定资产折旧采计算方法”,自小客车每年应折旧千分之369。
不足一年,则按月份比例折算。折旧后最低不低于 10%。
简单说:维修工资不能打折,但更换的零件必须按年份比例折旧
例如被撞车主零件费用请求为30,000元,若法官全部允准,车子开了3年半:
第1年 折旧费用11,070元;
第2年 折旧费用 6,985元;
第3年 折旧费用 4,408元;
最后半年折旧费用 1,390元。
所以请求的零件费用30,000元,扣掉折旧,你实际最多付 6,147元。
当然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原状”,但他这种车,谈不拢上法院最终应该还是
会照我讲的。
记得开车或骑机车一定要保第三责任险呐,若是开汽车,最好在保个丙式险
※ 引述《ching800123 (Ching)》之铭言:
: 请问大家板桥有推荐公道又厉害的修车厂吗?
: 昨天不小心亲到前面车屁股(车牌下方的地方)
: http://i.imgur.com/Wn8orft.jpg
: 是个中年男子
: 一下车就要报警叫我们赔
: 知道是我们不对 未保持安全距离
: 但他说要送原厂换新的保险杆
: 倒车雷达好像也有点问题
: 因为他住板桥
: 想问问大家有没有推荐的修车厂可以公道估计维修??
: 另外想请问有没有有经验的大大发生这种事
: 依照片这样的痕迹大概要赔多少钱啊?
: 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