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宣导] 请勿在版面上有拉票行为!

楼主: j91380000 (没有菸抽的日子)   2014-11-29 00:51:07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KU27GD9 ]
作者: XXXXGAY (版主小妹.有伴.勿搭讪)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公告] [宣导] 请勿在版面上有拉票行为!
时间: Fri Nov 28 15:18:34 2014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第 56 条
政党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于竞选活动期间之每日上午七时前或下午十时后,从事公开竞选或助选活动。
但不妨碍居民生活或社会安宁之活动,不在此限。
二、于投票日从事竞选或助选活动。
三、妨害其他政党或候选人竞选活动。
四、邀请外国人民、大陆地区人民或香港、澳门居民为第四十五条各款之行为。
第 110 条
违反第五十三条或第五十六条规定者,
处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锾;
违反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经制止不听者,按次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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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请各位使用者在今晚12点过后,
不要张贴‘请大家支持7号’‘千万别投给6号’之类的文章或推文,
避免触犯罚责,毕竟50万还挺贵的,
如果版主群有看到类似文章,即使你没有违反板规,也会贴心的帮你删除喔,
不过要是被人备份后跑去报案检举,那我们也没办法了,
希望大家明天都能去投票,不管你们想选谁,
请投给不会让自己将来后悔的人吧.
作者: podyroly (别在心里独自盖巴别塔)   2014-11-29 00:55:00
贴心 推一个
作者: stacy761231 (情陷夜中环)   2014-11-29 02:27:00
推推
作者: iiee777 (iiee)   2014-11-29 03:43:00
感谢提醒
作者: icexfox (东玉景)   2014-11-29 07:40:00
冻算@.@
作者: yoshigo (姐已老QAQ)   2014-11-29 12:04:00
贴心
作者: QQminiai (板桥阿黛鹅)   2014-11-29 12:11:00
好der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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