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买了强迫推销美容疗程,这样还能退回吗

楼主: shiena (亚萨尔)   2016-01-10 23:18:50
原文我就不引述了,
小的很少发文不擅长排版,请大家将就看
想说跟美保有关,大家or亲友很可能都会有需要做脸/美容...的需求
跟大家介绍一项跟自身权益非常有关的东西:
  “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直接拿整个名称google就有全文
为什么说他很重要呢?
来问大家一个问题,每次做脸都有签约的举手??
签了约都有把合约带一份回家的举手??
有认真看完所有条款的举手??
好...我知道很多人都没有
不管你有没有签约,都受应记载/不得记载事项的保护!!!!!!
不管你有没有签约,都受应记载/不得记载事项的保护!!!!!!
不管你有没有签约,都受应记载/不得记载事项的保护!!!!!!
如果你没签约,直接照这个规定走就对了
如果你有签约,合约里面:
  应记载事项没写→视为有记载
  不得记载事项写了→视为没记载
以原po的情形为例,店家要求按合约收违约金10%,
但是不得记载事项第1条:
  不得约定甲方违反本契约时甲方应支付违约金或抛弃已支付之费用。
也就是说,合约有写违约金,
但违约金是不得记载事项,视为没写=不能收。
又如果合约写的不是违约金而是解约手续费,
按照应记载事项第9条:
  前项之解约手续费,系指本契约价金总额之百分之____
  (但其最高金额不得逾本契约价金总额之百分之五)。
  若未约定解约手续费之金额时,乙方不得扣除解约手续费。
也就是说,有写手续费最高只能收5%,没写手续费就不能收。
如果店家写的是解约手续费10%,就不行,最高只能5%。
大概是这样,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是以保护消费者的立场出发,
主管机关/学者跟业者多次开会(讨价还价)订出来的,
无奈还是会有很多业者会装死或是故意忽略。
补充一提,有一种很像的东西叫做: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约范本
范本是给业者设计契约参考用的,
其条文内容都是来自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但范本没有拘束力,应记载不得记载才有
(虽然长99%相似XD)
有些人会拿范本跟店家争取权益,然后被打枪说那没拘束力
啊长得不都一样0.0
总之直接看应记载/不得记载事项最准。
最后,不要傻傻觉得有签约就要照合约走
了解自己的权利,愉快消费、快乐变美最重要!!!
ps1 手边有合约的不妨拿来对照一下应记载/不得记载,应该很有趣XD
ps2 如果合约不老实的..(指故意不照规定走),
那店家的诚信显然也有问题,处理消费纠纷恐怕也....
建议就不要往来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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