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救询问]美容消费纠纷急需大家的协助!!

楼主: findingyanzi (寻找燕姿)   2015-06-10 00: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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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
最近我和朋友们在做美容服务时,遇到一间不良店家,有消费纠纷,事情经过简单叙述如下:
店家原先保证我们购买产品即免费赠送服务至产品使用完为止,我们购买的产品自始至终都在店家内(店家表示避免我们忘记带、他们会好好保管),我们去做脸时,店家才会找出我们的产品为我们做脸。但后来店家私自修改内规,不只偷偷限制客人使用次数,甚至偷倒掉客人的产品。(店家主管为了限制客人使用次数,才会发生倾倒我们所购买产品之嫌。有客人的产品是非常明显被倒掉的。)
当我们发现事实真相后想要终止合约并退费,店家却不理会我们。
约有40位受害者,受害金额超过300万。
我们组成自救会,向消保官申诉,消保官也为我们召开许多次调解会,但皆因店家不愿意理会消费者的诉求、不愿意退费、若要退费还要加收无差别服务费2500元、店家甚至提高他们的价钱(以我为例,我购买5万3千元的产品,店家说我要退费就要恢复每堂服务以原价计算,我目前只去17次,还做不到一半,就要付店家6万8千1百元,所以店家说我要解约他们不会再多跟我收钱。)这样算下来消费者根本退不到钱,调解失败。店家最后要我们把产品全数带回,不予退费,有些产品要靠他们的导入器材才能使用,无疑是要我们拿高单价的垃圾回家,消费者只能自认倒楣。
接下来可能会进入法院程序,我们也在想办法如何争取我们的退费。
在版上发文,是想询问大家是否有做过类似“买产品赠送服务”的课程,或是自身是美容师,有美容的经验?
在上法院之前我们必须要提供我们要争取的退费金额,而且要合理,才能够顺利进入程序。
[ 消费者保护法实行细则第15条 ]
定型化契约记载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应记载之事项者,仍有本法关于定型
化契约规定之适用。中央主管机关公告应记载之事项,未经记载于定型化契约者,仍构成契约之内容。
[ 美容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应记载之事项第10条 ]
实施后,消费者任意终止契约之退费标准。
甲方于瘦身美容课程实施后因甲方任意终止本契约者,乙方应于终止日后 ___ 日内 ( 不得逾三十日 ) 将已收取之费用扣除已接受服务之费用,并扣除已提领并拆封之附属商品金额,及再扣除终止契约手续费后退还于甲方。
若未约定终止契约手续费之金额时,乙方不得扣除终止契约手续费。
已接受服务及已提领并拆封附属商品之价格,以契约所定单价为准,未约定单价者,以平均价格或市价为准。
[ 美容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应记载之事项第11条 ]
甲方因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而解除、终止契约者,除得请求退还已缴交费用外,并得请求损害赔偿。
依照上述两项法令,因该店家违约在先(擅自更改合约内容、涉嫌偷倒客人产品),消费者可任意终止合约,并请求返还费用、不需支付手续费。
我们的诉求是将剩下未使用完的产品依照比例退费。但因为该店家一直不肯为我们算出我们购买合约平均可使用之次数(明明有很多家分店、经营也好一段时间,不可能没资料,想以拖代变),甚至告诉我们,10堂差不多就会使用完毕!?
以下我提供我们购买的合约、产品内容、以及疗程,希望透过大家集体消费经验或是能有专业的版友提供宝贵的知识,帮助我们讨回公道,谢谢!
想请问大家,依照我们购买2万5千元和5万元(产品内容与疗程如下所述),至少可以各做几堂?
我们有以下两种合约
<合约一,基础保养,2万5千元>
滋养按摩霜 (240g) , 1800元
芦荟平衡冻膜 (120g)*2, 1800*2=3600元
舒缓冰精 (120ml) , 1800元
长效保溼凝露 (30ml) ,3800元
山茶花晚安冻膜 (150ml) , 2800元
柔敏保溼水 (120ml) , 1800元
神经酰胺修护液 (30ml) , 4800元
晶亮眼霜 (15ml) , 2800元
果酸嫩肤精华液二代(2800元)由消费者携回
以上原价26000元,实际购买金额25000元
整个流程是卸妆,洗脸,去角质,按摩霜,化妆水,清粉刺,精华液,冰晶,收敛,导入,敷面膜
<合约二,脸部更生(俗称果酸换肤),5万元>
胺基酸洁肤露 (120g) , 1800元
柔肤角质胶-多屑 (120g) , 1800元
芦荟平衡冻膜 (120g) , 1800元
净白化妆水 (120ml)*2, 2800*2=5600元
面疱精华液 (30ml) , 2800元
果酸嫩肤精华液二代 (30ml)*2 , 2800*2=5600元
长效保溼凝露 (30ml) , 3800元
柔敏保溼水 (120ml)*2, 1800*2=3600元
珍珠软膜 (1kg) , 8800元
嫩皙晶透液(更生液,即果酸)(15ml)*4, 5800*4=23200元
以上总价为58800元,实际购买价50000元
整个流程是洗脸,清粉刺,上更生,收敛,导入,敷软膜
话说原本帮我们服务的芳疗师因为揭发店家恶形恶状,被强迫离职了。但我本人在停止服务前,曾询问过帮我服务的芳疗师,我大约还可以做多久?芳疗师告诉我,我一个月去3~4次的话,我大约还可以做半年(我的金额是5万,我才去不到20次)。但是当该芳疗师被fire之后,该店主管竟然告诉我,我差不多只剩2次可以做...非常的不合理啊!!!该店家还有许多恶形恶状,等我们这件事情告一段落,再把我们遇到的状况、店家透过哪些方式欺骗消费者,作为大家以后小心不良业者的参考。麻烦各位大大了!!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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