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 新闻被偷拍的女孩

楼主: FATjohnny (呜伊呜哈哈)   2015-07-13 01:54:14
我发这篇文其实主要是帮原po澄清
原po不是只是因为手机放那样而怀疑
原po的弟弟有绕到背后去偷看发现在录影
资格无法在八卦发文,只能在这了,也知道这里的规矩,所以附上原po照片
当然先附上原po fb内容
http://i.imgur.com/xdwvran.jpg
http://i.imgur.com/tJGZ1tI.jpg
http://i.imgur.com/OUIYncH.jpg
本人跟原po其实不熟,但就因为看到记者新闻内容不完整乱带风向,导致乡民误会,有点
看不下去,考虑很久觉得还是要帮忙一下
作者: mamba081024 (Love or Hate)   2015-07-13 01:55:00
Chris Paul~~~
作者: rogerk1016 (小特特)   2015-07-13 01:55:00
没有到需要冒险偷拍的等级
作者: lovegogi (Lovelyz Hi)   2015-07-13 02:08:00
起码有附图
作者: yoyonigo (呦呦二号)   2015-07-13 02:13:00
还好
作者: DiChik (迪奇)   2015-07-13 02:29:00
真的没到需要冒险的地步....颗颗
作者: alexyen0606 (中国医马修麦康纳)   2015-07-13 02:33:00
澄清给推,丑给嘘,平衡一下
作者: possssss   2015-07-13 02:35:00
跟楼上一样,楼下你怎么说?
作者: bny (char)   2015-07-13 02:39:00
英雄所见略同 给箭头 楼下你觉得呢
作者: bbbb6601   2015-07-13 02:39:00
其实新闻内容没有不完整喔。女大生没证据是事实,新闻内容没必要报她弟弟绕到背后看,因为就客观的立场来看没任何证据。反而是你在帮原po说话,却也提不出证据耶╮(╯▽╰)╭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5-07-13 03:15:00
附图干嘛
作者: jorden2895 (登爷)   2015-07-13 05:56:00
楼下转八卦
作者: guc (gap)   2015-07-13 07:09:00
那你加油吃完面离开臭了吗
作者: pqbd22 (akira)   2015-07-13 07:24:00
怎么办好想嘘
作者: omg456789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2015-07-13 08:01:00
然后?请加油好吗
作者: kira1116 (kira1116)   2015-07-13 08:04:00
就承认你是站在女生那边就好了啊讲这么多 前一篇新闻中律师都说没拍到私处不犯法了 你想护花也先搞清楚谁对谁错吧zz
作者: zombierick (老衲到此一游)   2015-07-13 08:54:00
偷拍即使没拍到私密部位,依然触犯刑法315-1第一款无故窥视罪,及性骚扰防制法第二条、民事侵权184第一项一堆人两性平等教育观念要重修= =!KI大你指的律师真的很好奇到底有无修过性别平等教育
作者: hydehomes520 (彭妈坤)   2015-07-13 09:01:00
乖乖吃面就好 这个没必要
作者: ngxx (ngx)   2015-07-13 09:06:00
下一位 谢谢
作者: acde611 (闻腋青年)   2015-07-13 09:10:00
何必呢
作者: kira1116 (kira1116)   2015-07-13 09:30:00
我看的律师是前一篇新闻访问中说的 而且几次类似的案件访问警察或律师不都是这样回答?z大 虽然你说可能触犯那些法 但是实务上是否有真的因偷拍而罚过呢?(单纯好奇XD
作者: w10211 (Reclusion)   2015-07-13 09:38:00
那某人以为乡民盛传的两万怎么来的?
作者: kira1116 (kira1116)   2015-07-13 09:40:00
对齁 我忘了2w了XD
作者: Huge222 (Huge)   2015-07-13 09:46:00
z大,请找真是案例
作者: n23454   2015-07-13 09:59:00
两万是因为拍到脸吗?
作者: kira1116 (kira1116)   2015-07-13 10:26:00
怒嘘回来 刚查了一下那个2w事件 是那个男的想息事宁人的和解金并不是犯法被罚 该新闻也有执业律师说明公开场所对女子拍照 不涉及隐私部位就告不成 另外要造成侵权需要满足散步等损害赔偿要件*散布http://goo.gl/Vh8Xji z大有兴趣的话可以查查文中所提该位执业律师是否修过性别平等教育囉
作者: ranklager   2015-07-13 11:12:00
怎么觉得大家只是因为原po并不算非常正就开始挞伐她呀=.=
作者: kira1116 (kira1116)   2015-07-13 11:49:00
我上面回应都不是挞伐被偷拍的女生 只是好奇这个行为是否违法
作者: jeff1008 (Bottega Veneta)   2015-07-13 15:22:00
澄清推 长得很奇怪给嘘 平衡给箭头
作者: hatephubbing (菜逼巴外来种)   2015-07-13 16:02:00
如果当下发现有偷拍其实是可以报警的吧?我认为神人文们其实也该以此作为借镜,有些人对偷拍是会感到不舒服的。故以后偷拍前最好想想…“我这样偷拍对方会不会发现?”(误)
作者: SeaNMiz (尚蜜汁)   2015-07-13 18:40:00
J三会还有这里的规矩是PO正妹耶 你懂?
作者: dannysmart (丹尼史马特)   2015-07-13 19:38:00
我觉得长的不差啊,FB?
作者: cosmo0307 (cosmo)   2015-07-13 19:51:00
作者: thewatcher (thewatcher)   2015-07-13 22:18:00
已经关了,因为大部分的言论都朝向女方没证据…
作者: mikiup0321 (龙霸)   2015-07-14 15:04:00
只要没拍到私密部份,无故窥视罪跟本不成立好吗?http://www.mdnkids.com.tw/law/detail.asp?sn=954至于某人提的民法第184条第一项,性骚扰防制法第二条这跟大庭广众偷拍是否违法有何关连?硬凹也不是这样凹用一个很简单的逻辑,当你看到一个美女,你用手机的‘镜头’对着他,跟你用人体的‘镜头’也就是眼睛去对着他,两者有何差别?就法律的定义上,两者没差别当然就人的观感上是完全不同这点无疑问,但就法律上不违法的事,就是不违法
作者: kira1116 (kira1116)   2015-07-14 17:21:00
纯推楼上打了某z的脸囉 一开始看他推文害我被唬了一下
作者: flytw1 (flytw1)   2015-07-15 16:48:00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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