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板名:Baseball
当事板主:TRosenthal
简述事由:#1X5U3yYg 被认定标题“Josh会继续跟酒类合作吗”误导版友、妨碍阅读,被罚水桶30天加上退文
沟通诉求:
这里主要想沟通判罚“比例原则”以及“暱称正当性”的问题,之前有和T版主站内信,当时的回应是如果把标题设成“Josh Hader会继续跟酿酒人合作吗”就没有问题,我假设版主认为两个代称会影响阅读
首先,以first name代称MLB球员早有先例,早期的一朗、Manny、King,到近年的Didi,美国看球也常常用first name称呼而非全名,我认为以这个理由判罚有些单薄
第二点是酒类和酿酒人的关系,确实台湾比较没有人这样称呼酿酒人,大多是使用酒鬼这个词,但是美日韩台四国的职棒队,除了酿酒人以外没有其他队和酒有直接关系,我不认为这样会造成任何混淆
另外暱称都是民间慢慢叫出来的,稍加搜寻可以发现板上很多标题写躲人、绿帽、条子等等暱称,如果只是用了一个比较少见的称呼就是闹版并且要退文,我觉得这个判罚有失比例原则
更极端一点的说,例如用到狮队、巨人、甚至未来的悍将,是不是都有可能因为没有打上全名,而同样有“标题误导版友、妨碍阅读”的可能?
我想水桶和退文严重度的差别版主应该比我们小版友清楚,退文是直接影响版友在整个站上的发/推文权限,由以上论述,我认为在标题上确实没有完全写清楚对象,但以Josh和酒做连结,我认为想到Josh Hader和酿酒人这件事,并不是很夸张的联想,以此要判罚退文.我认为基于比例原则需要重新考虑
以上沟通,请板主群重新考虑判罚,辛苦了
检附证据:
目前MLB只有5位Josh,只有Josh Hader一位在酿酒人,故此连结不存在混淆性
棒球版搜寻标题“躲人”、“绿帽”或“条子”都会出现一些结果,绿帽甚至和球队名称没有直接关系
棒球版长年都有“一朗”、“Manny”、“Didi”等first name代称的相关文章甚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