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SJ911005 (94ni)》之铭言:
: 首先
: 关于追溯期的部分
: 是指检举信要在你违规七日内寄
: 再来
: 你的推文不断针对某队球迷
: 使用挑衅的语气
: 甚至有几则直接点出版友ID
: 已达版规B-17标准
: 故判决没有问题
先别急着谈标准,这篇我们先从简单的先
而且说真的,我也懒的谈标准,因为现在连源头都有问题
一看回复我就知道你没在想
我想表达的是
最早被检举的推文为4月30日,意即该检举信最慢5月7日要寄
那有趣的是,5月7日到5月17日的推文是怎么生出来的,天灵通吗?!当然不是
在此我大胆假设一下
5月7日收到信当下,你一定没受理或罪行不成立!
要不就是推文不够?或者懒的处理?或根本没收信?
而最后一则推文是5月17日,最慢5月24日会收到信
于是,在524这个伟人诞生日的moment,你终于收信了!?
哇!好多推文喔,看起来就很可恶,我是版主,我要桶泥!
right?
原谅我用词戏谑,但也许贴近事实
因此,我想了解的是
是否我可以每7日就寄一次检举信
让每一则推文都产生“效力”
那我就能达到收集一个月甚至一年推文的目的
如果版主有“月结”的习惯,更能加强此目的的效果
我想以此标准,我能检举多数人成立
因为,如此做法,连一年前的推文都有效力!!!
多信一罪,合理?
当初设定追溯期的意义有如此狭獈?
可以请你再想想吗?
2.违规追溯期为一个礼拜,板主删文不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