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判决认定有误,并请解释对于商业文的管理

楼主: lulububu (hedy)   2013-12-31 19:12:59
(1)被申诉板之英文板名:Baseball
(2)申诉人之帐号:lulububu
(3)被申诉板主帐号:
1.判决认定有误: gary790116
2.解释商业文之管理: PTT棒球板板主群
(4)简述事发缘由:
(5)申诉的诉求是:改判该判决 解释限制商业文认定与机制
(6)检附证据:
1.判决认定有误:
文章代码(AID): #1Igly2b3
嘘lulububu:陈假掰 12/13 23:48
文章代码(AID): #1IjItqs9
推 lulububu:捐一点搏形象,代言赚更多回来,钱滚钱高手,钱伪婴! 12/21 21:50
文章代码(AID): #1IjKjO94
推 lulububu:捐小钱投资搏形象,代言费赚更多,钱滚钱经营之神,钱伪 12/21 21:57
→ lulububu:婴! 12/21 21:57
文章代码(AID): #1IjYYPXl
嘘 lulububu:钱伪婴 代言费 12/22 08:41
文章代码(AID): #1IlOHLrE
嘘 lulububu:钱伪婴的经纪人又发造神文了
嘘 lulububu:波拉斯不会叫台湾这边的工作人员做喔? 12/27 23:58
嘘 lulububu:有点常识不行?经纪公司养的喽囉会少? 12/28 00:01
文章代码(AID): #1IlT_s5E
嘘 lulububu:爱钱 虚伪 理由伯婴
文章代码(AID): #1IlYwSXJ
嘘 lulububu:经纪公司工读生又在业配文了 贪钱 虚伪 理由伯婴 12/28 09:57
→ lulububu:离开日本就不理大郭 偷酸日职 这种人真会过河拆桥 12/28 11:42
文章代码(AID): #1Ila88r
嘘 lulububu:伪 婴 12/28 11:17
→ lulububu: 钱 12/28 11:18
文章代码(AID): #1Ilg2XMX
嘘 lulububu:明明伤都好了还负伤咧@@经纪公司造神,钱伪婴无误啊 12/28 18:17
嘘 lulububu:下那种标题怪我咧 12/28 18:35
嘘 lulububu:借口一堆理由伯婴 12/28 18:42
嘘 lulububu:谁热心公义谁消费球迷 时间会证明 12/28 19:23
恶意引战/多次不雅暱称
水桶90日
版主认定不雅暱称不才承认
但对于版主认定引战之判决 不才深为不服
请问我战谁?检举的人是经纪人还是经纪公司员工吗?
我回应别人的疑问,把我认为是经纪公司造神的理由说出叫做引战?
仅仅"有常识一点"语气,就能上纲引战?
棒球版类似甚至更过激的推文多的是,单单认定不才回应别人叫做引战?
不才自始自终针对的都是经纪公司造神问题回应,何来与乡民论战?
对于陈的公开行程是出于公益还是商业的形象包装行为
既然允许贴出来却不能讨论背后动机?
若不才之推文内容认定引战
不才推文字字句句明指经纪公司工读生与经纪公司员工公关新闻内容之夸大不实
既与贴文热心乡民无涉 更与单纯浏览PTT棒球版之乡民无关
若如此行为认定引战 那战的对象是谁?
普通乡民并非经纪公司之关系人,断无对号入座以经纪公司员工之立场与本人论战之理
那是否代表不才推文所指 经纪公司关系人ID的确存在棒球版,球星形象宣传之商业文确实
存在于PTT棒球版面?
文章代码(AID): #1IlT_s5E
12/28 a111111zz □ [新闻] 重心放轴心脚 陈老师:投球要用下半身
文章代码(AID): #1IlYwSXJ
12/28 hergan □ [新闻] 殷仔美日“双学位” 破投球迷思
文章代码(AID): #1Ila88r
找不到这个文章代码(AID),可能是文章已消失,或是你找错看板了
文章代码(AID): #1Ilg2XMX
12/28 SS327 □ [新闻] 高苑OB赛 殷仔负伤开球
况且版主是否发觉检举者检举已经被删除的文章,被删除是要如何触犯版规,是要如何引战?
2.解释商业文之管理:
如同上面所陈述,普通乡民并非经纪公司之关系人,断无对号入座以经纪公司员工之立场
与本人论战之理那是否代表不才推文所指 经纪公司关系人ID的确存在棒球版,球星形象
宣传之商业文确实存在于PTT棒球版面?
若版主无法对棒球版存在球星形象宣传泛滥之商业文行为做出处置或是澄清,还给棒球版
一个非商业性质的浏览环境,不才将继续上诉PTT总版务管理阶层
让最高阶层意识到棒球版遭经纪公司锁定作为球星形象包装之商业行为平台,被商业利用
的危机不才申诉之出发点不为自己
乃为维护棒球版之公益理念,学术讨论,非营利,不制造图利嫌疑之创立初衷而做此申诉
如同上面所贴,同一日内同样内容某球星个人行程文章多次张贴,影响不愿阅读商业文或
特定球星个人信息的版友之阅读权益,版主既然有主观认定是否引战的极大权力,是否也
该对诸如此类内容重复性高疑似图利个别球星之商业文做出更近一步规范?
想请问版主群
棒球版板规对于任何形式之商业行为的防治是否切实可行?
版主对于疑似商业团体或个人锁定棒球版做形象包装之新闻张贴如何管制?
版主对于疑似商业形象包装之新闻是否考虑制订规范避免超贴洗版?
版主是否考虑对与棒球球星形象相关之商业新闻认定制定规范?
版主是否意识到棒球版因超贴球星私人行程公关新闻而沦为经纪公司广告版的危机?
版主对于上述问题有何想法?有何论述?有何回应?
望请版主认真思考不才所指之问题并回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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