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Elephants 版主 Runken 处分不当

楼主: Runken (水瓶神话)   2012-12-14 19:09:24
※ 引述《jeff70632 (LKC)》之铭言:
: 但想请问
: "转文未修推文,然后被视为恶意引战"
: 于是被永久水桶
: 虽然版规三规定
: 但这样的处置是否过当?
: 对其转文不会修的版友所做的处分,与对那些
: 游走或真的故意引战的人是否违反比例原则
: 辛苦了!!!
象板板规
第三条
转录文章(含转入及转出)需经由原发文者同意,新闻则不在此限,但请注明出处。
罚则:一般违规者 删文+警告一次。
恶意引战者 劣退+永久水桶。
备注1:转文中若有包含违反象板板规的推文,请在转录时同时删除,否则视为恶意引战。
备注2:其他论坛或私人Blog的消息,若公开会造成原作者困扰者,亦依此条板规办理。
其中, "转文中若有包含违反象板板规的推文,请在转录时同时删除,否则视为恶意引战"
并非jeff70632所说 "转文未修推文,然后被视为恶意引战"
两者差异极大,请勿提供错误资讯!况且,本来就该了解板规后再行PO文
另外,之所以不接受"不熟析操作"之原因
乃因为jeff70632板友已有50篇以上之文章,应该具备基本的编辑修改文章之能力
所以我不为接受
以上
作者: overseaking (卤味粉)   2011-01-04 23:57:00
我没说您没在乱,但因现在象板的处境,确实有必要对任何人都严格执法
作者: jeff70632 (LKC)   2012-02-14 19:54:00
虽我真的不熟悉,但经过此次事件后会修文了,接受解释但备注一是否有修法空间?个人认为过重,也违反比例原则尤其对误发者,是否处罚过重。感谢您!!!
作者: overseaking (卤味粉)   2012-02-25 20:47:00
严格执法是好事,要不然会有一群非象迷来乱==
作者: jeff70632 (LKC)   2012-02-26 20:50:00
抱歉,我是象迷,你去看原文,我哪里像在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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