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lex8725 (近鉄バファローズ魂不灭)
2024-12-13 14:33:44※ 引述《shortoneal (不告诉你咧)》之铭言
: 不懂就问
: 我偶而会看到版上有人谈合约长度是什么 3+2 双向选择权
: 球员选择权我懂,最后两年球员可以决定要不要执行
: 球团选择权我就不太懂了,球团可以选择后两年要不要执行,那不就等于三年约?
: 还是说球团选择权是说不执行就一定要放人不能降薪再签?
这标题在借我洗一篇文XD
基本上这个问题在MLB可能看不出什么影响,但可以用来解释NBA一个大家都想知道的问题
“为什么独行侠留不住布朗森?”
这个部分涉及“3+1TO”与“3年保障约,第4年非保障”的差异
3+1TO的概念很简单,球员打的好就捡TO,但球团也可以不捡TO,或是不捡TO但重新谈续约
3+1非保障的概念却是,要马把合约转成保障合约再用一年,要马就把球员释出(只需要付保
障金额)(且没有鸟权)
偏偏小犊总管当初开给布朗森的新人合约时,误以为这两者相同
把“3+1TO”开成“3+1非保障”
等到布朗森真的打出来的时候,小犊突然发现,欸干好像没办法谈续约欸.....
只好硬著头皮把布朗森的合约转为保障,然后再用一年变空气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