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0条【人数限制】(110年 4 月19 日球团代表会议通过修定)
1、当该年度行使自由球员权利之选手在10名(含)以下者,则任何球团不得与超过 2
名以上之其他球团行使自由球员权利之选手缔结契约。
2、当该年度行使自由球员权利之选手在11名至15名(含)以下者,则任何球团不得与超
过 3 名以上之其他球团行使自由球员权利之选手缔结契约。
3、当该年度行使自由球员权利之选手在16名(含)以上者,则任何球团不得与超过 4名
以上之其他球团行使
自由球员权利之选手缔结契约。
刚刚不知道在干嘛翻到旧的,丑一
这个才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