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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写的法普文(注),跟大家介绍过
图利有一个限缩重点,是“犯罪者明知
自己违背法令在做”。
看起来柯文哲是争执这个要件,说他自
己不知道。
我前几天也说过,事实并不明朗,他说
自己知不知道,也确实可以是争点。
单纯学术上来说,我一直都认为羁押的
犯罪嫌疑重大的主观要件不太会是争点,
不过这跟司法公不公平无关。
只是这让我想到,阿扁那时候主张他不
知情的时候,法院说,你怎么可能不知
道。
所以我们应该还是要庆幸,台湾已经走
出那个时代。
剩下就还是让证据说话就好,司法总不
能一下死一下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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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https://reurl.cc/E641Q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