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编辑刚刚那篇的过程中不小心删除一部分内容,故此重发,如果因此打扰到大家的话
我深感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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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能够暂时去除个人情感因素,单纯以这次的事件分享我的看法。
我知道我的意见一定会有人反对,但还请保持理性讨论。
一、味全龙的处理得体,给予球员足够信任的也保障球团名誉,同时也确保中职对于赌博
行为的标准
首先,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如刑事诉讼法154条1项所写:“被告未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前
,推定其为无罪”[1]。
因此,味全龙球团在一月得知相关讯息时,并没有直接直接开除曾传升,我认为是非常合
理的作法。毕竟若是在根本不知道是否有罪且检察官尚未起诉的情况下
任意开铡自家球员,这不就意味着就算是无罪的情况下,只要球队想要,就可以直接开除
吗?这样球团根本也不用跟球员跟合约了,想要你打就给你打,不想给你打就可以直接踢
走。
举个例子,如果今天曾传升只是刚好走到赌场前看看招牌,突然就被当成赌客之一被警察
带走,请问味全龙球团该因为这样就开除他吗?
此外,我认为在球员、球团双方签订的合约中也不会允许球团以这种理由轻易解除合约。
再来就到八月时我们所看到的曾传升被起诉一事。起诉就意味着检察官“侦查完案件后,
认为被告的行为足以构成犯罪,以起诉书请求法院进行审理”[2]。
在这边我们就可以看出检察官认为曾传升有犯罪行为,所以才决定起诉他,此时就不像上
一个段落中我所举的“曾传升只是刚好路过看看招牌”,而是“有足够理由相信曾传升在
赌场里面进行非法赌博”。
我们看到味全龙球团在这个时间点才选择解除合约,我认为这个时间、处罚力度都是合理
的,在处罚时间点的部分上,如我在本节标题所述,给了球员足够的信任的同时,也在可
能会影响球团名誉的当下果选择结束合约,
而不是直到曾传升被定谳后才决定,当时既影响球队乃至联盟声誉,实际的处罚也已经无
用了,毕竟人都要抓去关了,还处罚他不能打球或是禁赛干嘛?
最后,这也为往后涉及非法行为的球员定下“被起诉就是开除”的标准,让球员引以为鉴
。
二、直接将责任完全推给球员本身无济于事
在新闻刚出来时,常看到有人说“球员自己要知道哪里可以去哪里不能去”,
我自己认为这种论调超级不负责任,就像是跟被诈骗的人说“你自己就该知道这是诈骗了
怎么还会被骗钱”一样。
台湾绝大部分的球员都是以体育班方式长期在封闭的环境中训练,这点我相信在台湾念书
的乡民们都非常了解。以这种方式培育出来的学生,又怎么能期望他们一出来
就能完全了解社会并且避开任何可能会队球团或联盟造成影响的行为呢?这也是为什么各
球团在黑象事件后时常在队内举办防赌博、防诈讲座,目的就是为了让球员们能够更快速
的理解
社会生态与球团所要求的行为标准,但这样做也不能完全让球员们避开这类型的风险,因
此也要透过奖励、惩处的方式让球员自发的远离这种行为。
三、曾传升IG与新闻中描述有出入
曾传升IG中所描述的赌场:“...朋友说明店家是经扑克协会认证之场所、现场
有明显店面且张贴协会合格证书...”
ETTODAY于8/2所发布之新闻对于赌场描述:“34岁吴姓男子于士林夜市经营德州扑克赌场
,却狡诈以艺廊掩饰...”[3]
这就很有问题了,究竟是(1)曾传升被朋友欺骗,朋友刻意将艺廊解释为德扑协会认证的
合法场所(2)曾传升在声明中说谎,其实一直都知道该场所是私营赌场,只是为了脱罪而
称是朋友说明才误信(3)曾传升所述为真,
ETTODAY并未确实查核事实。
不论结果是哪一种,都只能等待后续的调查说明了。
参考资料:
1. 全国法规数据库-刑事诉讼法154条1项
https://reurl.cc/8XyvX4
2. 法律百科-起诉
https://reurl.cc/g68G6R
3. 曾传升涉赌被逮画面曝!连帽外套遮脸 低头紧贴赌客怕被认出
https://reurl.cc/WNExN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