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律是否为道德最低标准”的一句话是否是客观事实
小弟提供以下几篇学术性文章供参考
简单来说法律跟道德并不是上下包含的关系,有重叠也有不重叠的地方
但这种听起来很容易又廉价的“名言”容易造成思考逻辑的谬误
所以我在前一篇推文才反驳它
1. H.L.A Hart的The concept of Law
https://reurl.cc/8XnDxR
里面提到法律跟道德是分离的两个不同概念
并不必然与道德相符
尽管两者具有包含关系,但其主要包含部分是指社会控制与规范的部分。
而且也不会是最低标准。
2. Lon L. Fuller的The Morality of Law
https://reurl.cc/nv0mg8
里面提到法律的内在道德性,但是与道德最低标准有很大的区别。
法律里面的道德性是提供法律具备合理性跟有效性的基础。
但也有部分学者认为法律在某些层面上确实具被道德最低标准的意涵,
这一般是在指“自然法”的部分,也是一般人认知的“法律为道德最低标准”的那一部份。
例如John Finnis的自然法与自然权利里面就讲到很多
https://reurl.cc/lydzxE
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