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节录自猫董律师
由目前实务见解可以看到,法院着重于德州扑克牌局的规则,包括如何兑换筹码加入牌局;
筹码是否可以直接兑换现金;德州扑克牌局决定输赢的关键点等各方向,综合评估德州扑克
是否为赌博行为,也就是判断德州扑克输赢是否具有射幸性。所以并不能说德州扑克绝对不
构成赌博罪,而是要个案依照证据判断,否则就不会有本文最前面,有部分德州扑克协会被
抓到假博弈之名行赌博之实的新闻了。
例如下列的规则是被判没有赌博
“由上开德州扑克牌局之规则,玩家系以固定金额3000元兑换筹码加入牌局,而总奖金之数
额,即是视该场赛事加入之玩家人数计算,比赛时间2小时内,筹码用罄即被淘汰,比赛结
束前30分钟,最多仅有2次再兑换筹码入赛之机会,与一般赌博参与者系自行决定投入多少
财物作为赌本,藉以投机取得更多财物之情形,已然有别;而各玩家取得奖金之数额,不仅
受到总奖金之限制,且在比赛时间内进行多次牌局,综合各局输赢状况,最终手上尚有筹码
之各玩家,按计分牌筹码数之高低,依公式比例换算分配奖金,并非仅以单局之下注输赢结
果直接兑换现金,亦非单纯以与报名时相同之兑换比例将筹码换回现金,足见本案被告等所
进行之牌局,固以偶然事实成就决定输赢,然并非以此决定财物之得丧变更。况依被告戴兴
雄之供述,玩家名次尚可获得全国排名积分的奖励,中途弃赛者即便手中尚有筹码,仍丧失
奖金分配资格(侦字第3654号卷第267页,原审易字卷第182至183页),益征本案赛事具有
竞技性质,而与前述“赌博财物”之定义不符。”
“⒊本案德州扑克胜败结果主要并非取决于荷官发牌偶然的运气,而是需要依靠参与玩家本
身的注意力、游戏技巧与判断力而决定牌局输赢,并非无法以自己的行为去影响胜负结果的
情况下”
高等检察署强调该法院认为无罪,主要是认为德州扑克赛事,参与者只能在牌局开始时的一
段时间内缴交“参加费”,还必须要运用技术策略,透过多次的牌局才能决定胜负,所以虽
然在游戏规则层面仍带有部分射幸性,但并非纯然依赖机率,且每一赛局最终的筹码数量,
仅是用来决定名次的高低,最后决定参与者能兑换奖品的数量,仍是取决于名次的高低,并
非直接将下注的金额兑换为现金,因此认为不符合《刑法》赌博罪之不法构成要件。
所以重点是
1.筹码有没有变现渠道
2.是否存在竞技行为还是纯运气
另外赌客通常只会被判罚金没有暗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