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黄牛有没有事

楼主: jackwelch (中二病别来)   2023-12-13 09:46:49
刑事警察大队
(一)实务上经常将陷害教唆与诱捕(钓鱼)两种观念混淆,常见警察、调查站等执法人
员为求绩效,透过吸毒者向贩毒者购买毒品因而破获毒品案,此种查缉方式即是陷害教唆
或诱捕(钓鱼),以往争议不断,在警察职权行使法明定排除后,如再以陷害教唆方式办
案,已属明显违法。所谓“陷害教唆”系指行为人原无犯罪意思,因受他人(警察)之引
诱始萌生犯意,进而着手实行犯罪构成要件行为。“诱捕(钓鱼)”系指行为人原本就具
有犯罪之意思,其从事犯罪构成要件行为之犯意,并非他人所创造,警察仅利用机会运用
设计引诱之技巧,使其暴露犯罪事证而加以逮捕侦办。两者观念乍看之下似乎相同,然而
两者差别在于犯嫌主观上原有无犯罪意图。警察当然不能使用陷害教唆之手段办案,但是
“诱捕(钓鱼)行为?蔡震荣教授认为,警察所为之诱捕(钓鱼)行为只能“通常之诱发
行为”,亦即客观理性之人在考虑挣扎之后如果能够加以拒绝,则尚属合理适当,如果该
“诱发行为”过度而且强烈,则被告可以主张诱捕抗辩,因此警察行使诱捕(钓鱼)侦查
仍应注意其采用之手段、方法是否正当合法,有无过度侵害人权。
(二)据奇摩新闻网报载,迩来民众质疑警察以假冒援交对象“钓鱼式”诱导网友;或者
有网络使用者在部落格张贴清凉图照,在警察机关追查IP位置,循线查明个人资料后,以
电话或同样寄发通知单,要求到警局制作笔录一事。殊不知网友本有援交之意图,且公然
在网络散播其援交讯息,其行为已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29条规定,故警
察为有效打击犯罪,以诱捕(钓鱼)方式办案,纯为案件侦办技巧,且符合法治规定亦符
合比例原则。
作者: ihcc (未来の敌は无関心)   2023-12-13 10:12:00
以后叫对方开价就好了
作者: jhgfdsa123 (チェン)   2023-12-13 10:35:00
棒球版一堆法盲不懂这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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