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大家觉得这句话合不合理?
我有一个玩香水的朋友
刚刚聊天的过程中对我蹦出了这句话
主要是在讲近年一个在台湾突然大火的牌子Le Labo
这朋友在这品牌成立初期(2007/08)就开始使用
以前台湾基本上没太多人知道这牌子
这朋友那时疯狂跟人介绍这牌子
结果近年它被雅诗兰黛并购后
开始世界各地大拓点
变成一点也不小众但却非常红
台湾一堆网红也都一直提到它
后来甚至在好市多都能买到他们家的香水
他就讲出了这句话
其实以商业的角度来看
集团的获利肯定是暴增的
这种大扩点的经营模式真的算自毁身价吗
还是其实只是一个收藏家的歧视产业炼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