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依据不就"国家体育竞技代表队服补充兵役办法"
第三条的第一项跟第二项就已经把一些运动区分出来了
(看起来区分的标准是有机会夺牌的项目)
要再把棒球单独拉成第三项绝对可行
可行跟想不想做当然不一样
至于所谓的列管是"确保国家运动代表队未来能够有保底一定征召的人来代表国家"
今年征招部长的时候,要不是回的理由太烂引起舆论反弹
我想棒球人也是会默默把事情和谐掉吧
列管的漏洞就是不征招就不算违反列管
上下交相贼一下不会很难
毕竟棒球人不会拿石头砸自己的脚
不过仔细想想,享有跟棒球员一样兵役待遇的运动种类其实很多
好像也没什么好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