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杰出球员条款

楼主: agantw (←高级键盘七逃郎)   2023-12-02 14:39:08
棒球 1/15 非棒球 0/5
有关球团取得该球员加盟权后
应于届临之年度选拔会议放弃指名权之次数或履行其他补偿方案等事宜
应于常务理事会中讨论
以全体常务理事会过半数之同意行之
这段我读得不太透彻
如果球队某年想要不透过选秀取得某杰出球员的话
一定要动到该年度的选秀权吗?
还是有其他补偿方式?
例如说
球员交易
现金补偿
下一年以后的选秀权
送啦啦队......(这个要看啦啦队是否属于球队)
或者是都混用
对A、B两队多送他一个选秀权
和C队进行球员交易
给D、E队现金交易(可分期)
作者: green0616 (green0616)   2022-12-02 14:39:00
补偿方式只要决议通过就可以
作者: joe51408 (阿风)   2023-12-02 14:55:00
就是提条件 其他球团过半同意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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