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外杰出球员条款:
于联盟规章第16章“新人球员选拔办法”、第86条“旅外的球员”中提及,“表现杰出之旅
外球员,得由会长主动提案”,经常务理事会综合考量其职业赛与国际赛之表现,及受关注
之程度等,“全体常务理事2/3以上决议通过,推荐有意愿与该球员接洽之球团名单,并同
意前开球团得与该球员洽谈加盟事宜,不受本选拔办法之限制”。
“有关球团取得该球员加盟权后,应于届临之年度选拔会议放弃指名权之次数或履行其他补
偿方案等事宜,应于常务理事会中讨论,以全体常务理事会过半数之同意行之。”
每次讨论总是围绕在某某选手值不值得让三轮,让三轮只是当时统一的补偿方案,规章根本
没有写这东西啊,还是我有什么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