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me60710 (~三玖得第一~)》之铭言:
: 要求让曾去火腿的条件是
: 不用给入札金(或给很少)
: 但要求火腿提前跟大王进行续约
: 然后
: 火腿:大王<->阿岳:富邦
: 这样台钢484只能认了?
不知道如果把交易改成租借可不可行?
因为规章上写的是“契约权”,代表王如果要在中职有合约那就一定只能跟乐天谈
但如果租借就会变成我合约跟名义上还是日本职棒火腿队的球员,只是我球员被球团安排
来中职打球而已
啊至于合约谁付的部分,我相信私下让富邦出应该不是什么难事XD
大家讨论看看吧,这样好像就能避开规章的限制让王能绕过乐天在其他队出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