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篮球我也可略懂略懂
先说结论:不算。
原因是台湾的合约跟NBA不一样,没有一个公定版本
意思是说,那个+1年的合约,其实是有很多的可能
比方说球队的选择权、球员的选择权、或是其实是受限自由球员,我们不会知道,只有球
员跟球队才知道内容是什么。
以林的状况来说是第三种,是不是有触发什么条件不知道,但确定是类似受限自由球员的
状况。
证据1:中信声明表示球团依据其他球团报价决定不匹配(等于不跟进新合约)
证据2:狮的记者会表示联系中信高层后,中信回复出价后再评估是否跟进。
据了解,林的合约也的确是有一定的时间可以去寻找是否有新球队报价。
搞到签两份合约,就真的是球员自己的问题,经纪费不要省,打球有专业球员,谈合约有
专业经纪人比较好。
※ 引述《HSyiee (天大地大台蚵大)》之铭言:
: 空城狮指控台新恶意挖角
: 撇开林秉圣个人问题不看
: 空城狮在选手合约到之前就跟该选手签约算恶意挖角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