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喵邦战出现因李宗贤的跑垒违规,遭认定妨碍守备,不只当时因暴传得到的2分不算,击
球员李宗贤出局,一二垒跑者回原垒。
Josh的中职嗨报新影片认为从规则补述3.07来看,富邦的抗议不是没有根据,而且这个play
是不能挑战的。
首先,我的立场,判定妨碍守备“后”的判决(击球员出局、跑垒员回原占有垒)是完全正
确的。
我也能理解判妨碍守备有其道理,但根据现有规则不能这样判。
问题一、根据规则5.09,裁判员“认为”对一垒的传球采取接球动作之野手产生妨碍。这是
具有裁判主观认定的裁量,裁判当下没有认定,为什么能透过重播辅助判决进行改判?(而
且还是不能挑战的项目)
问题二、规则补述就是把主要规则定义不明确部分做详细说明,既然补述有提到,为何这个
case能判妨碍守备?
所以不是一直跳针“李宗贤跑线外就出局”就赢,是要讲道理。 击球员违规跑垒、裁判认定
有妨碍守备,两者才促成妨碍守备,缺一不可。
季前总教练决议不知道跟3+11是不是一样没有会议记录就不得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