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狗了一下未成年合意性交
意即男女双方皆未满16岁,经合意发生性行为,男女双方同为被害人及加害人, 依刑法第2
29-1条规定,双方家长皆有告对方的权利!
反面解释:满16岁合意就没事
所以如果双方都有满16岁 没强迫
只有特会变跟他生涯一辈子的酸梗而已吧?
顺便补 229之1
对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四条之罪者,或未满十八岁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条之
罪者,须告诉乃论。
然后从这条带到227
1.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猥亵之行为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3.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女为猥亵之行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5.第一项、第三项之未遂犯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