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不论行人远近驾驶须停让

楼主: Gshan (ccshpengyuyan)   2023-06-21 16:56:21
原文恕删~
对于这次修法,讨论度蛮高的
姑且把争点限缩在“本次修法是否合理?”
第一层次:法规规范目的及修法理由为何
交通相关法规的规范目的,不外乎交通畅通,使用人安全。
而本次修法,将路权光谱调整往行人靠近,汽车吃亏
所以修法理由应该就是提供更多行人路权保障。
第二层次:修法理由是否有理?
近年国人路权意识高涨,不乏行人地狱、人行道比例等讨论,
且交通违规中,行人与车辆穿越冲突死伤不亚于酒驾,
又国内外观光蓬勃发展、少子化+家庭生活型态演变,
路上的行人只会增多不会减少,
而人行道比例碍于土地征收,难有增加可能
所以路权光谱相较于过去,应有往行人调整之必要。
第三层次:路权要调整多少?
这个就端视国家政策及人民期待了,没有标准答案。
这边小弟想提出“人本交通”的想法与大家分享,
汽车造成违停、排气、塞车、死伤等负面效应
然而汽车却享有最高的方便性,成为热门选择
长远来看,汽车占一个国家交通选择极高比例并不健康。
反而是行人、脚踏车、大众运输等交通选择
才是外部成本比较低的形式。
但台湾住商合一、土地征收及道路地下化困难
大众运输系统发展困难,完工后成效往往隔靴搔痒
惟台湾气候炎热,走路及脚踏车使人却步
如果这两种交通方式路权仍处于劣势,显然不健康
所以本文认为人本交通有引进台湾交通政策之必要
第四层次:修法是否太超过?
蛮多人认为,本次改动造成汽车可能行驶困难
动辄遭检举,矫枉过正
本文认为,这涉及个人价值观判断,没有对错
但这边也提供一种思考方式,供大家参考
交通法规的目的简单来说,就是不要有车祸
而最直接的做法就是防范于未然,
所以不待汽车撞到人,行政法规就一律开罚
便是希望在集体路权的观点上,
“汽车群体”要更加礼让“行人群体”
所以行人及汽车个体间的归责比例、违规意图
交由侵权行为体系规范即可,行政法规有他自己的使命
至于就个案具体情况,行政资源有限
没办法每一件违规都妥善斟酌双方权益
所以不如从宽认定,再由行政救济体系解决个案偏差
这便是公共议题困难之处,也是不得已的作法
故本文认为,如果确定路权光谱往行人调校,
处罚手段难谓不合理,救济体系亦充足
本次修法并无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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