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台湾出生14岁前出境,也会遇到注册问题?

楼主: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6-07-07 15:00:17
借前文

法律解释的方法,文义解释固然要先合理
但有时候还需要辅以体系解释或目的解释,历史解释等其他解释方法
这段文字有两部份:洋将条款,以及视为本土条款
这两个条款的主要目的在于限制各队直接花大钱买战力强的外国球员。
例外由本土培养出来的,或是感谢洋将多年贡献的,才不受这限制。
而且这条款,看起来原先并没有讨论双重国籍者,或是有国籍无护照者,是否有自己选要不
要当洋将的空间。
费仔的情况,他确实是一个战力强的球员,也确实有可能造成各队高薪竞逐。他有很高机率
有中华民国国籍,但这个洋将条款是一个“限制”条款,如果想要费仔当本土球员,理应是
球团或球员提出证明自己有中华民国国籍,解除这个“限制“
至于但书的视为本土,目前并没有打过WBC国家队就视为本土的规定,未来可以考虑增加,
但打过WBC 和中华直到本身的关联性是否能和在台培养或是多年贡献相类比就见仁见智。在
法律解释上,通常对可能符合原则的放比较松,能否用例外抓比较严
中职如果没改规章,费仔应该是洋将而且没例外可用
至于另外一个报到要缴验文件的条款,只是行政程序规定,通常不会直接用来解释实体的权
利义务
作者: hans7192 (Hans)   2026-07-07 15:04:00
为什么要增加一条打过WBC视为本土?
楼主: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6-07-07 15:09:00
部分网友的意见,顺便提出来,但以目前规章来说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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