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职令人迷惑的制度还不少
像是“海外FA”跟“入札”
听起来应该是前者比较自由
但实际上“海外FA”如果赴美后一年内被退货
竟然这时候签约的日职球团 视同国内FA行使成功
是需要补偿给日职母队的
像是前横滨队的小宫山悟被大都会退货之后
被迫当一年棒球浪人才能跟罗德队签约
反观“入札”因为制度上认知母队已获得入札金补偿
故球员已完全自由 可以任意谈约
才会出现上泽式FA这种妖物
另外就是砍薪上限这个部分
虽然制度上亿元男只能砍40%,其他人只能砍25%
否则就要给予自由契约身份
但日职明显自愿砍超越上限的例子远超过中职
中职没印象自愿砍超过还留队的
这个部分就牵扯到另外一个部分
日职球员除非旅美不然普遍没有经纪人的问题
日职经纪人规定要律师身份甚至规定只能服务一位客户
而律师的专业一般在法律诉讼与咨询而非商业或薪资谈判
无法带给球员多大帮助自然没什么会聘用
日职普遍还是跟饭店时代的做法差不多
直接跟老板或是透过总教练谈心兼谈薪
这个部分已经被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警告涉嫌垄断
还有FA补偿制度
在日本职棒竟然不是把保护名单交给NPB机构
而是两队自己互乔选手看市场反应
像山川行使FA由软银取得后
拟补偿和田毅给西武引发众怒
软银就私下跟西武谈判
改乔甲斐野央给西武
完全没有制度可言
日本职棒虽然有很多优秀的球员
但制度上有太多模糊跟古板的地方
跟中职比简直有过之而无不及
大大限制了其发展空间
60、70年前就是12队 到现在还是12队
佐佐木主浩20年前的6.5亿円
到现在仍是天花板等级的高薪
真的是相当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