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联盟很多合约都让球员在合约前期提供球员选择权,让球员可以在合约到期前,趁年轻
再去自由市场捞大约
按联盟规定球员申请FA后必须再待一军四年才能申请二次FA,设想明年林立FA后超抢手,
各球团无所不用其极想延揽他,可能开了10年的肥约给他,同时也提供他前2~3年的球员
选择权,而且是把他放在60人名单外,让他不到四年年资就能成为FA,球员也不会受限于
转队费,再次签下另一张大约
假如球员行使球员选择权,原球团接受不拿补偿的状况下,制度上把球员放在60人名单外
当作是球员选择权的作法不知道是否可行?
作者:
access (office)
2025-11-24 16:24:00把四年改掉就好了,智障规定
原球团为了延揽大咖,把放到60人外的跳脱条款写进合约阿
联盟查到的话 我觉得应该要有权力做惩处 这样根本违背中职规章精神但回过头来讲 我觉得没必要限制再次FA年限
球团觉得球员打烂可以放到60人名单外,规章上就是可行啊,而且规章也没规定怎样的表现算好、怎样算差,今天球团也能掰个理由说球员打击率不满7成太烂所以放在60人外,这也是他的自由
OK掰理由说打太烂 联盟问那他剩下的合约怎么结算?怎回?陈子豪的跳脱是第6年吧?符合中职4年规定
作者: mamahow1487 (马马号) 2025-11-24 16:41:00
先签后换呢?只是球团会配合吗
作者:
BlGP (ツンデレ大好!)
2025-11-24 20:15:00放60人外还是要继续付薪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