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rann (勇於é¢å°..)
2025-05-29 20:19:00其实实务很单纯
同一车道 不管你正前 正后 还是左前 右后 转弯跟直行撞上了
两台车都有过失(有些极端的案例就不讲了)
依据是道交安94条的未注意二车并行之间隔(两台车都一样)
后车的过失会更重一点 可能还会有未注意车前状况
转弯车未让直行车 99%都是同向不同车道 或是对向 才有适用
依据在道交安102条
※ 引述《straggler7 (straggler)》之铭言:
: ※ 引述《stevenchiang (RF)》之铭言:
: : 交通部两个函释供参
: : 98.02.05.交路字第0980017407号函说明三:“所询如二汽车系前后于向同一车道行驶,
: : 前后车系应依同规则第94条规定行驶,其行驶至交岔路口之行车秩序,并无前车转弯时
: : 应礼让后车直行之规定。”
: : 101.10.30.交路字第1010034980号函说明三:“…至于贵法院所询同一车道且同向行驶
: : 之二车辆,其前后车之行车秩序,于本部98年 2月 5日交路字第0980017407号函说明三
: : 及98年 7月 3日交路字第0980040138号函说明二已明确说明系应遵守同规则第94条第 1
: : 项规定,并不生同条第 1项第 7款‘转弯车应让直行车先行’之疑义课题。”
: : 新闻叙述看起来汽机车是同向同车道(汽车右转,机车撞到汽车右方)
: : 依函释是没有转弯车应让直行车的适用。
: : (有兴趣可以查司法实务见解我也查到好几个同样见解,不论汽机车
: 不一定,最高法院有不同见解...
: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非字第32号
: 101年10月30日交路字函...仅说明“同向同车道之前后(解释上应指正前、正后)
: 车之规定,并未提及二汽车(包含1汽车、1机车)处于并行之左前、右后位置,是否仍无
: 该款规定之适用,原判决援引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2条第1项第7款之规定,认被告有应
: 注意其驾驶小客车行驶于告诉人之左前侧,未注意让并行于其右后侧之骑乘机车之告诉人
: 先直行即贸然右转,致侵入直行机车之行车动向而发生碰撞之过失,亦未与前揭交通部函
: 释意旨不符。
: 结论:同车道要看动线,不然汽车右转只要到右侧车道打方向灯就无敌了 不用注意右侧来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