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redliou (宜兰人..)》之铭言:
: 这篇写得最好,也最认同,就是国情不同
: 我们碍于人情,总是觉得想换先发又不妥,干脆去自首违规,别人未必领情
: 因为你就是知法犯法
: 但是选2,我原先发上场比个四坏球后退场,本来在规范上就是允许的
: 事后要检讨,就是拿规范与SOP去检讨
: 日本可能就比较能接受这套,他们是非常遵照体制的国家
: : 运动家精神是虚的东西,每个人看法不同、理解不同
: : 规则是实际存在的,不因个人主观判断而产生不同
: : 选1就是违规,没任何争议
: : 选2就是没有违规,也没有争议
: : 有些人喜欢1,觉得虽然违规但不违背精神,这种人反映在现实生活就是情>理>法
: : 有些人喜欢2,觉得没有违规就是对的,这种人在现实生活就是法>理>情
: : 然后再比较台湾跟日本,你就知道了☺
选2就是在规则内小动作 但对日本的情报准备更差的选项 完全标准意义上的钻漏洞 游走
法律边缘
选1的台湾叫自首 告诉你我想犯规可以吗?缴钱就可以喔 那我缴 还要让日本一样对左打
并且第一时间告诉日本我要这样做 这样是钻了什么漏洞?
日本媒体选2 我只能说 不愧是死都要在外交规则下晚一点递交宣战书以利自己的进攻 最
后却搞成偷袭珍珠港的民族 被嘴偷袭仔不是没有原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