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写得最好,也最认同,就是国情不同
我们碍于人情,总是觉得想换先发又不妥,干脆去自首违规,别人未必领情
因为你就是知法犯法
但是选2,我原先发上场比个四坏球后退场,本来在规范上就是允许的
事后要检讨,就是拿规范与SOP去检讨
日本可能就比较能接受这套,他们是非常遵照体制的国家
: 运动家精神是虚的东西,每个人看法不同、理解不同
: 规则是实际存在的,不因个人主观判断而产生不同
: 选1就是违规,没任何争议
: 选2就是没有违规,也没有争议
: 有些人喜欢1,觉得虽然违规但不违背精神,这种人反映在现实生活就是情>理>法
: 有些人喜欢2,觉得没有违规就是对的,这种人在现实生活就是法>理>情
: 然后再比较台湾跟日本,你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