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ynning (林恩)》之铭言
: 刚刚看到热心版友找出中华职棒规章
: 第九章第16条的条文规定:
: “第16 条【参加演出或比赛】非经球团事前同意,总教练、教练、球员不得在公告场所
: 表演或在报章杂志发表关于棒球运动之文章,参加广播、电视、录音、录影、或影片拍摄
: 、拍照、商品服务之广告活动;亦不得参加球团以外其他任何人或团体之棒球比赛或其他
: 体育竞赛。若参加相关棒球或体育竞赛活动前,除经球团同意外,亦须向联盟报备。”
: 可以明显看出,职业球员到德州扑克场所,
: 基本上不仅是违反球团的内规,
: 更是违反“中华职棒的规章”,
: 结果呢?球团只是罚个钱再下二军避避风头,
: 等到过了几天就当没这回事一样,
: 年轻的选手真的有办法记取教训吗?
: 如果连带影响到下一代选手的养成,
: 对于台湾整个职棒环境都是极为严重的伤害,
: 球团这次如此息事宁人的处理是否妥当,
: 大家理性讨论
我觉得所谓的“不良场所”
应该要负面表列 球员才有办法依规遵循
不能只是偷懒只是写不得前往“不良场所”这种笼统的用字
汤姆熊 钓虾场 台球间 弹珠台 彩券行 网咖 桌游店 棋牌社 宝可梦机台 夹娃娃机...族繁
不及备载
只要有心都能一秒变博奕场所
假如休赛季球员去日本游玩
到当地体验赛马场或小钢珠
这毫无疑问就是赌博
但在日本当地是可以大方跟朋友分享的娱乐
这在中职是不是也要禁赛呢?
这次下二军我是觉得已经够了
毕竟就只是观感不佳而已 法律上目前就是没有责任
难道要抄家灭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