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下修正条文
1.为维护代表学校参加学生综合运动赛会及联赛的学生与运动教练的安全及健康,并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学校应另为学生及运动教练投保团体伤害保险;团体伤害保险给付项目应包括身故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院医疗保险金、伤害门诊保险金、失能保险金。
这个部分比较有疑问是如果像黑豹旗这种连社团
球队都参加的比赛,一般学校是否需要也愿意
负担保费,如果保费金额过高是否也是个问题,
再来是不是不保险就是不能参加?
2.国家代表队培训选手及队职员因培训或参赛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碍或死亡者,中央主管机关应发给慰问金并提供短期失能、身心障碍选手后续医疗照顾及相关就业辅导服务。至于保险部分,短期失能理赔给付额度与选手合约薪资差额,由中央主管机关依规定补助。
这部分比较疑问是薪资差异保费国家负担,这种
保费一定相当高,如果以张育成来说他的合约
大约一亿,如果保险公司开价2千万保费甚至更
高那国家需要帮忙负担多少?一成还是九成?
如果是更高价合约的选手那问题也一定值得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