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将结论,无本生意,怎么能不同意
或者是霸凌条款,就算没抢到也有好处,干嘛不同意
就算没抢到,还能赚选秀论次往前进
对没抢到的球队其实根本超爽的
不同意吗??
但是,这是好制度吗??
旅外杰出这是一个非常莫名其妙的人制制度
先不说张奕算不算旅外杰出?
吴念庭算不算旅外杰出?
怎么去定义旅外杰出这件事?
而且为什么是各队都要受益??
4.届临之年度选拔会议放弃指名权之次数或履行其他补偿方案等事宜,应于常务理事会中讨
然后真正被抢的状元跟大家享有一样的补偿??
如果说这球员是什么能吸票房的大物球员
每年选秀本来就都有大年小年
以后如果是选秀大年,
假设某年有大物高中生加入
是不是也要搞大物新秀条款?
凭什么只有旅外才有一个
“不清不楚”的杰出条款
你今天想要就交易拿来换阿,
像台钢林子伟这样
回到问题,
旅外杰出条款最莫名的地方就是
放弃指名权次数是变相补偿其他本来跟球员无关的球队
莫名其妙爽到指名权前进
所以谁不会同意
但这条款本身就不应该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