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早看了一下留言发现不少人对“标案”有一些误解,刚好小弟的工作性质也是从事标案
相关,这边稍微解释一些留言中有误会的点。
一.限制性招标就是图利悍创啦!
依照此案的招标公告依据法条字段所写的:采购法第22条第1项第9款-委托专业服务、技
术服务、资讯服务或社会福利服务,就公开评选为优胜者。
意思就是只要符合厂商资格且有信心可以完成服务需求书上的要求的厂商,基本上都能投
标,只是投标后要再经由评选会议评选为优胜,才能进入到议价程序。
而此案的厂商资格其实蛮宽松的,依据招标公告的厂商资格摘要:
1.厂商登记或设立之证明
2.厂商纳税之证明
基本上只要是正常且合法的公司行号大抵都符合厂商资格。
然而虽说厂商资格蛮宽松的,不过透过需求说明书来看,我们也可以知道怎么样的厂商才
是符合需求的。
https://i.imgur.com/PoYHnSv.jpg
从第一点可以看到,此案厂商必须安排WBC或MLB指定场务团队,具备WBC、MLB球场检测、
施工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士。
当然有没有能力也不是厂商自己说了算,在投标准备的服务建议书上,投标厂商必须针对
专案需求提出企划,相关的能力也要附上过往案件佐证。
二.悍创的底价也抓太准了吧
其实这点大家也是有一点误解,此案是最有利标而不是最低标。
最有利标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就是投标厂商要经过评选会议的评选,经评审委员评分
后,序位和最低的厂商,才可以取得优先议价权。
最有利标的情况下,就算只有一件厂商投标,也不保证该厂商就一定能够得标,因为评选
会议顾名思义是要打分数的,如果评分没有高于及格分数,那这样案件也只能无法决标处
理。
此案有正常决标,所以我们可以知道悍创在评选会议上的分数是有高于及格分数的,那依
照最有利标的流程来说,评选会议上取得第一优先议价权的厂商就会进到下一个步骤:议
价。
议价的流程一开始会由会议主持人报告厂商的标价有没有在此案的底价内(从招标公告的
是否订有底价字段可以看到,此案是有订底价的),假若厂商投币时提出的标价没有在底
价内,那么就要开始进行议价。
议价流程开始后,厂商必须在议价单写上自己愿意退让的标价金额,每一次写完,会由主
持人宣布金额是否低于底价,若没有低于底价就必须再写(意思是价格要开更低),直到厂
商写出的标价金额低于底价,才能决标。
当然这边也不是可以无数次的一直写,通常会限定只有3-5次的机会可以写,如果在限定
的次数内没有写到底价内,那也是只能无法决标。一般来说走到这步的厂商都不太希望这
样的事情发生,所以我们通常第一次跟第二次会意思意思降一点点金额,如果发现还是没
有到底价内,那麽这时候就会写上“愿依底价承接”来完成这个议价程序,当厂商写出这
样的文字时就表示厂商愿意依照需求单位事先订定的底价来承接此案件。
依决标公告记载,此案的底价是176.4万,然而决标金额是176万,这边我们可以得知悍创
是真的写出低于底价的金额而完成决标的。
以上针对上一篇留言处发现许多人误会的点,稍微跟大家做一些说明与介绍,避免大家被
片面的错误资讯影响而产生错误的认知。
当然,我也不是说这样一个案件绝对没有任何的问题,目前也有许多新竹市议员针对此案
提出一些质疑,举例来说
1.为什么悍创在得标前就可先取得当初5月份的土壤检测样品?(此处可参考新竹市议员
刘崇显的贴文:https://reurl.cc/N02Ya5)
2.此案的经费来源是由新竹市政府补助,然而补助金却是来自“新竹市地方教育发展基金
”?(此处可参考新竹市议员曾资程贴文:https://reurl.cc/eDpM8m)
以上这些后话非我专业能力范围,这边就不发表意见了,身为新竹市民还是希望可以在合
乎法律及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早日完成新竹球场的相关事务,让我们这些新竹市民可以不
用再跑到外县市才能看球Q_Q
ps.想当初13年前的新竹市市长杯第一次走进新竹棒球场,那种兴奋的感觉直至今日还是
深深烙印在脑海里;只不过后来大学时有幸实际踏上台中棒球场、新庄棒球场后才知道没
有比较没有伤害X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