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棒工会想清楚唷,现在继续玩下去,火还是会继续烧唷。
几个问题:
1.没有说明工会所属会员属于国家列管球员时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相关规定,列管球员只有被选择的资格,你没有资格说不。
所以在列管球员方面,这份契约基本上已经违反法律了。
今天只要联盟选了有列管身份的中职球员,整份契约要怎么解释?
全部作废?还是列管球员作废?不过工会说法,似乎是全体适用?
工会你要不要再回去想清楚?
以下为个人感想:
职棒球员真的是妈宝?连不打比赛的批评都听不得?抗压性这么差?
那选了某球员进去,球迷可以批评吗?
只想要镁光灯?
以前会觉得球员工会成立是进步,不过现在看起来有矫枉过正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