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方案
依据国家体育竞技代表队服补充兵役办法
第 6 条
核定服补充兵役男,依下列规定管理:
一、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内,应接受体育署之列管。
二、列管期间内,应依体育署指定参加集训或比赛。
第 7 条
核定服补充兵役男,于列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其未经补充兵役征集者,废止其服补
充兵役之核定;经补充兵役征集已取得国防部核发补充兵役证明书者,依法办理临时召集
入营:
一、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内,其核定原因消灭。
二、未依体育署通知之期限、地点完成报到、参加集训或比赛。
三、参加集训之成绩,未达考核标准,经体育署核定退训。
体育署作成前项废止处分前,应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给予当事人陈述意见之
机会。废止处分,应由体育署以书面通知役男,并副知国防部、内政部及役男户籍所在地
之直辖市、县(市)政府。
但现在经典赛的成员名单是由民间机构中职组训会负责,组训会不放入名单
体育署得否自行发动征召(指定参加比赛)?
如果体育署这样做是否打破当初中职和棒协的协议?
如果消极点看待,不放入名单→体育署无权征召→张育成未违反补充兵办法,解套
第二个方案
如果体育署硬起来征召,张育成拒绝,补充兵资格消失,得当四个月兵
那张育成可转申请家庭因素替代役
常备役体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体位服补充兵役办法
第 2 条
经判定常备役体位役男家庭情况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请服补充兵役:
三、役男育有未满十二岁之子女二名以上,或未满十二岁之子女一名且配偶怀孕六个月以
上。
张育成目前有一名未满12岁的,老婆正在怀孕中(超过6个月)
而他申请家因补充兵,只要在当12天兵即可。
简言之,张育成选手这次照兵役办法来看似乎立于不败之地。
不论是第一种方式组训会不放他入名单或第二种家因补充兵,他都不用再当四个月。
只能说张选手的解除兵役技巧和他的棒球技术一样厉害。
而这次则间接凸显我国兵役制度的漏洞。
1 棒球的列管制度
2 补充兵资格的重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