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兵役办法
第 6 条
核定服补充兵役男,依下列规定管理:
一、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内,应接受体育署之列管。
二、列管期间内,应依体育署指定参加集训或比赛。
前项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体育署申请提早解除列管,不受前项之限制:
一、参加奥运会获得前三名或参加亚运会获得第一名。
二、列管期间内,经体育署指派,至国家运动训练中心接受比照常备兵役役期之集训期满,
成绩考核及格。
简单来说就只是从国防部的兵变成体育署的兵而已
尤其第二款写得超级无敌
只写应依体育署指定参加比赛或集训
只要体育署愿意 要你回来当关怀杯大使还是陪大学生去荷兰观光
列管选手完全没有说不的权利
纯粹体育署实务上没有真的把海龟当兵看罢了
现在连四年一次的经典赛都在那边暧昧不明
不接受中职的面子邀请入队
换体育署召回就很难看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