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棒球名人堂 遴选作业要点1100306(目前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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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录一些重点
第十四条
名人堂候选人分为竞技与特别奉献两大类,提名审查标准如下:
1. 球员类:
(1) 台湾出生或具中华民国国籍,在国际重要棒球比赛为台湾赢得奖项、缔
造纪录或功绩卓著者。
(2) 台湾出生或具中华民国国籍,在美国职棒大联盟、日本职棒联盟及其他
国外职棒联盟拿下年度个人奖项或缔造联盟纪录者。
(3) 在台湾的职棒联盟登录一军满 10 年或缔造联盟纪录者。
(4) 符合以上其中一项条件,且从球员退役满 5 年者,拥有诚实的运动家精
神,得提名为台湾棒球名人堂候选人资格。
2. 教练类:
(1)台湾出生或具中华民国国籍在美国职棒大联盟、日本职棒联盟及其他
国外职业棒球联盟担任教练拿下年度个人奖项或缔造联盟纪录者。
(2)台湾出生或具中华民国国籍,在业余时代担任教练有特殊贡献者。
(3)在台湾的职棒联盟登录一军教练满 5 年或缔造联盟纪录者。
(4)符合以上其中一项条件,且从教练退役满 6 个月者,拥有诚实的棒球
教练精神,得提名为台湾棒球名人堂候选人资格。
(三) 消极资格:
曾涉嫌赌博、诈欺、烟毒、性侵、暴力犯罪或其他不名誉之罪者,
曾涉嫌赌博、诈欺、烟毒、性侵、暴力犯罪或其他不名誉之罪者,
不得为竞技类及特别奉献类名人堂候选人。
第十九条 “遴选委员会”委员共56人
当然遴选委员即提名甄审委员15人,
与台湾棒球记者作家协会所推荐具十年以上棒球采访经验资深记者 10 人
本会推荐资深媒体人、球界人士、棒球相关学者、社会公正人士 31 人共同组成之
。遴选委员经理事会通过后,由理事长聘任之,任期两年,得连任。
15+10+3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