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球规则
7.04
在下列情况下,除击球员外,各跑垒员均得安全进一个垒:
(A) 被宣判投手犯规之情况。
(B) 击球员因下列理由成为击球员进一垒,因此该跑垒员务须让出原占有之垒时:
(1)击球员获一垒之安全进垒权时。
(2)界内击球触及野手(含投手)之前或通过野手(不含投手)之前,在界内区触
及裁判员或其他跑垒员时。
【原注】获得安全进垒权之跑垒员于踏触给与之垒后,可冒险前进夺垒,其行为的责任
应由自己负责,如于踏触所给之垒后被判出局时,并不影响其他跑垒者之安全进垒权。因
此,二人出局后跑垒员于踏触斤给予之垒后被判出局,成为第三出局,此出局虽在获有安
全进垒权之前位跑垒员踏触本垒得分之前,其得分仍得被承认。
【例】二出局满垒,击球员获四坏球,二垒跑垒员冲过三垒跑向本垒,但被捕手之传球
触杀出局,该出局虽为第三局,但依击球员获四坏球时,垒上所有跑垒员有被迫向次垒推
进触垒的义务为理由,前三垒跑垒员之得分应被承认。
(C) 野手于接捕飞球后跌倒于选手席、观众席或越过围绳跌于观众内(倘观众进入球
场之情况)。
【原注】野手或捕手为接捕飞球,得一脚或两脚踏入选手席内,接获该球时视为确实接
捕,为比赛进行中。野手或捕手于确实接捕后倒入观众席,观众中或选手席以及选手席内
接捕后跌倒时,成为比赛停止球,跑垒员得安全进一个垒。
(D) 跑垒员于企图盗垒时,击球员被捕手或其他野手妨碍时。
【注】本项系在企图拟盗之垒上无跑垒员,或虽有跑垒员而该跑垒员亦同时有企图盗垒
行动时适用之。又拟盗之垒上虽有跑垒员,但却无企图盗垒之行动时,后位跑垒员纵有盗
垒行动时,亦不得允许其进垒。又跑垒员仅因离垒而已则不能视为企图盗垒,不得适用本
项之规定。
【原附注】在比赛进行中,获安全进一个垒之跑垒员未触垒而企图进次垒时,以及获安
全进两个垒以上之跑垒员,于到达应到达之各垒后,成为比赛进行中之情况,未踏垒而企
图再进次垒时,跑垒员有丧失安全进垒以及被判出局之虞,如跑垒员于返回踏垒之前,其
身体或该垒被野手触球时,应被判出局。
【注】例如击球员击出右、中外野之间之安打,右外野手为截止该球,而抛手套触及该
球,并使其滚向外野围墙,击球员漏踏三垒,于奔向本垒之途中发觉未触三垒而拟返三垒
踏触,但在未返回三垒之前,被对方提出“促请裁决”(触球于三垒或击球员的身体)并
获成立时,该击球员应被宣判出局(参考7.05)C)。
规则来源:台湾棒球维基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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