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曹锦辉FB 41岁 飙出151 km/h

楼主: ken112290 (L'estate)   2022-09-03 14:05:32
※ 引述《jordan1227 (忠诚罐罐)》之铭言:
: 推 erodora: 地检跟大联盟都认可曹无罪 只有中职迷到现在还走不出去 09/03 13:29
: 推 MTBF: 台湾法律和大联盟不都认定曹是无辜的了 09/03 13:31
: → MTBF: 为什么还有人在嘘?是忘记看新闻了吗 09/03 13:31
: 看到这种鬼话只会觉得恶心而已 法律究竟什么时候认为无辜了?
: 忘记看不起诉书的话我帮你们估狗啦 不用谢了
: https://pttweb.tw/s/1ql3x *备份网站不喜勿入
: (只节重点)
:  综上所述,本案虽能证明曹锦辉原本已答应蔡政宜要配合打
: 放水球,然该两场比赛后来均因故取消,而曹锦辉确实与“
: 绑球”组头蔡政宜、林秉文等人过从甚密,且时常接受蔡政
: 宜、林秉文、庄侑霖等人之性招待(从卷附之通讯监察译文
: 可知曹锦辉因常至酒店消费及带小姐出场性交易,故与台北
: 市松江路欣殿酒店之妈妈桑“葳葳”十分熟识),且与蔡政
: 宜、黄俊中等人见面之时间与下一次出赛之败投场次均有所
: 关联性,然相关证人均证称曹锦辉虽曾答应要配合,但尚未
: 实际配合打假球,再参以证人庄侑霖、吴保贤、王劲力均已
: 供出所有球员之涉案情节,应无单独包庇曹锦辉一人之理,
: 故本案并无积极事证足以显示曹锦辉已正式下场替蔡政宜或
: 林秉文打放水球,在无其他积极事证足资佐证之情形下,实
: 难遽为不利被告之认定。
: 真当大家不知道实情喔? 光接受组头招待跟答应过这两点就足够这家伙下去了啦 恶心
大家都不要吵了
我有提议过
这是一个民主的时代
应该用公投决定曹锦辉的功过
如果公投赞成他功大于过
中职应该还给他一场引退赛
如果过大于功
应该永远禁止他在台湾打棒球
争论就能到此为止
大家说好噗好!
作者: jimmysinb (hihi)   2022-09-03 14:06:00
不好
作者: Derp (Heisenderp)   2022-09-03 14:06:00
我要看____!!
作者: yellowdoll (皮卡丘)   2022-09-03 14:06:00
不错的提议
作者: chenlimath (教育优先)   2022-09-03 14:06:00
交到坏朋友接受招待叫有过?
作者: johnson20524 (Megumin's explosion!)   2022-09-03 14:07:00
作者: gogoto990 (超级喜欢陈俊秀)   2022-09-03 14:08:00
四个不同….
作者: Ntsam (山姆小弟)   2022-09-03 14:10:00
什么功会大于配合打X球
作者: flowerabby01 (羽羽)   2022-09-03 14:13:00
帮台湾拿到WBC冠军可以
作者: karvin (老卡)   2022-09-03 14:15:00
名单上某个人不是就想接受投票了
作者: ccl007 (.......)   2022-09-03 14:15:00
小球员妈妈如果看到不起诉书大概会直接把小孩带走
作者: sean0610 (天龙蛇)   2022-09-03 23: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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