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职棒规章 5.09
确实接捕(Catch)—应指飞行中的击出球、或投球、或守备员的传球,被野手以手或
手套确实接住之行为。但使用帽子、头盔、护具、口袋或制服之任何部分接住者
不得视为Catch。
与球触及之同时或随后因与其他球员或墙壁碰撞或倒地以致落球者,不视为Catch。
野手碰触飞球后,该球又碰触到攻方任何球员或裁判员,虽再由另一野手接住者亦
不视为Catch。
野手接捕球已确实持有足够时间之后,于传球动作中才使球落地者,仍应视为Catch。
总之野手已完全持球控制,且以其意识把球由手中传出成为明确的事实时,
可认定为Ca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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