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罗力条款讨论的沸沸扬扬
也要很多应该要缩短年限的声音
看了一下两年前球员工会的声明
很多问题当初都有讨论到
但没人真的可以用这条款就船过水无痕了
工会声明稿
https://reurl.cc/3Ye19j
【中华职棒球员工会声明】
中职联盟及球团于 9 月 23 日通过“罗力条款”,未来一军年资累积达 9 年的外国籍球
员,注册身分将不受外国籍球员限制,但相关配套措施待定。此举虽具“规章适应环境修
正”的象征意义,但球员工会就以下层面提出建议:
一、#应同步调降自由球员及罗力条款年限
球员工会以保障本国籍球员权益为首要任务,但比起担心遭外国籍选手压缩工作机会,我
们更欣见来自先进运动国家的养分,能激励本国籍球员进步;更相信在明确、完整制度下
,本国籍球员能充分展现竞争力。
虽“罗力条款”顾及公平性、以自由球员制度年限作为标准,但实际上仅是徒增一条不符
环境现况、难有实质效益的制度。既然中职有意跟上国际职棒联盟脚步,应一并调降两者
年限及补偿条件,并制定相关完整配套,同步强化对本国及外国籍选手的工作保障,才能
落实留住国内外人才的目的并提升人才投入意愿,诸如:
1. 同步调降自由球员制度及“罗力条款”年限、研议符合市场现况的补偿条件。
2. 逐年扩增注册名单名额上限,自目前的 60 人增至 65 人。
3. 逐年扩增一军每场比赛登录名额上限,自目前的 26 人增至 29 人。
4. 增设伤兵名单,并且因一军比赛受伤下二军期间,仍得累计年资。
5. 改善含保留名单、续约期限、薪资仲裁等球员续约流程。
6. 设立外国籍球员制式契约,实质保障外国籍球员契约权益。
二、#参考各国联盟规范首重思考立意及内涵
各国联盟制定规章均有其立意及内涵,也会全盘确认一致性,中职联盟及球团参考日职条
款订定“罗力条款”,可曾深究其意涵?
例如在日职制度中,“外国籍球员季末应列入保留名单,且未列入保留名单者可自由与各
队接触”等细节,与中职“季末不需列入保留名单,且原球团在次年度 2 月底前拥有优
先议约权”相较,两国对于外国籍球员契约自由度的观念犹如天平两端,仅凭“罗力条款
”就想留住优秀外国籍球员,势必效力有限。
在体育署协助下,球员工会将于近期完成首批美、日、韩职规章制度编译,并将完整公开
,预期将对职棒产业、制度研究有兴趣者有所帮助;也期待中职参考各国具系统性规画的
规章后,尽早脱离草创阶段。
三、#主动邀请劳工代表参与整体性改革
中职联盟及球团近年营运方针及整体策略是否一致?通过“罗力条款”的目的为何?想呈
现给观众什么样的比赛内容?
随近年大型企业陆续投入,中职联盟频为迎合资方需求或应付单一事件增修规章,但“头
痛医头、脚痛医脚”之余,仍未正视规章欠缺整体策略、方向紊乱的事实。更不难发现频
喊“重视选手”口号的背后,实际上从未主动以“促进劳资公平或改善劳动环境”为出发
点,即便像“罗力条款”此类攸关选手工作保障及人才投入意愿的议题,也未让受制度直
接影响的劳工参与讨论。
球员工会再一次建请中职联盟及球团正视、深思争议层出不穷的制度面问题,主动邀请劳
工代表参与整体性改革,勿再让争议事件以问号作结,才是更进步开放的展现。
中华民国 109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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