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文有版友提到
最好订出标准,不要人治
我觉得可以用年资来分级
以FA年限为基准
如果该球员有美日经历
MLB6年=NPB一军7年
两者换算相加
例如
甲球员:MLB1年,NPB一军3年
1/6+3/7=0.596FA
乙球员:MLB0.5年,NPB一军1年
0.5/6+1/7=0.231FA
以此类推
将旅外归国球员分为ABCD四级
A级:年资大于1FA
可自由与各队签约,签约球队选秀让3轮
如:陈伟殷、阳岱钢、王建民
B级:年资0.5~1FA
可自由与各队签约,签约球队选秀让2轮
如:郭泓志、宋家豪
C级:年资1天~0.5FA
可自由与各队签约,签约球队选秀让1轮
如:林子伟、胡智为、王维中
D级:无MLB或NPB一军资历
一律参加选秀
此外为避免有行无市
或是身手衰退,自知没有球队愿意为自己放弃选秀
球员可自行放弃自由签约权投入选秀
以上方式大家觉得如何?